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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10087668286/2021-0007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部县流马镇
成文日期
2021-11-15

流马镇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

时间:2021-11-15 | 来源:流马镇

流马镇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全面转向乡村振兴,继续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农村社会保障与救助制度,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好脱贫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协同推进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应补尽补”的总要求,用准用好用足各项民政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着力解决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兜底保障机制。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在更好履行政府职能职责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兜底帮扶合力。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改革完善各项民政兜底保障制度,促进各项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农村低收入人群的监测

     (一)村组干部包片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低收入人口进行常态化监测,及时发现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的家庭,主动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按照程序申请救助,保障群众的最低基本生活水平。

    (二)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识别机制,利用民政、残联、扶贫、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对比和信息共享,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纳尽纳。

       三、分层分类实施临时救助

     (一)对低收入人群进行常态化分类监测,对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分为重度困难、一般困难两类,通过民政救助机制分类别进行救助、根据困难群众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帮扶计划。

     (二)对低收入人群进行分类别制定帮扶计划,通过相应的政策解决对应的困难,提高群众的内生动力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四、严格审批程序阳光施保

     (一)精准识别

       凡持有我镇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对成年重度残疾人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一户多残、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低保,临时救助政策向残疾人家庭倾斜。

     (二)严格审批程序

      1.业务受理: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窗口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且由申请人承诺声明内容真实完整并签字确认,同时由申请人(被委托人)书面授权相关部门查询申请家庭相关收入和财产等信息情况,并同意将核对结果进行公示。

       2.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镇人民政府将申请家庭个人信息录入《南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对申请家庭的社保、车辆、房产、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比对核查。由市低收入认证中心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报告,并将纸质核查报告反馈给镇人民政府。经比对后,不符合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出具书面通知。

       3.入户调查:镇人民政府将经济状况比对后符合条件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村(居)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户进行调查核实。

       4.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组所有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5.审核: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镇人民政府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 7 天。公示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并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低保系统乡镇级。

       6.审批:由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镇人民政府上报拟增家庭进行逐户核查、评估;民政局全面审查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民政局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固定公开栏等场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 7 天。民政局将资料齐备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申报家庭进行审批,同时将低保系统信息进行审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条件的,通过镇人民政府书面回复。审批后的新增对象,按照家庭为单位,将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

       7.资金发放: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金根据家庭收入进行差额补助,通过一卡通平台逐月发放。

       五、保障措施

       各村(居)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等工作是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全面转向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着重要意义,各村(居)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充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下足“绣花”功夫,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确保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村(居)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工作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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