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南充市人民政府
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南部
智能问答 新媒体矩阵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南部县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20 | 来源:县住建局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压缩工程竣工验收时限,根据国务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应当进行限时联合验收,为规范推进全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为该项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操作指南,起草了《通知》。

二、制定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2. 四川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6号)

3. 南充市住建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南建发〔20208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对省市出台的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关于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职责,主要内容如下:

(一)《通知》明确了联合验收范围。《通知》指出了在南部县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对建设项目同时存在多个专业验收事项的,按照“业主申请、同步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结论明确、限时办理”的原则进行联合验收。

(二)《通知》明确了联合验收条件。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前,应当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质量自检;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完成测量、测绘和检测;项目档案资料符合建设项目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三)《通知》明确了验收部门责任。《通知》明确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气象局、城市路灯服务中心、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四)《通知》明确了联合验收流程。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按照企业申请——统一受理——现场验收——出具意见——问题整改的流程办理。

(五)《通知》明确了联合验收要求。文件对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开展提出相关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责、规范验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确保全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落地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