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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南部县城区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3-20 | 来源: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政策背景

地价是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核心要素,为落实使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目标,作为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能较好地反映土地权利价格客观市场水平的标定地价,将成为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建立更加科学定价机制的有力工具。

201771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要求,加快推进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标准宗地土地权利价格,是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确定的重要依据。自2018年开始,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启动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标定地价体系可逐步扩展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20171225日,《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正式发布,该规范于201831日正式实施,为各地标定地价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导和参考。

20196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明确了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2020617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414号),对全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各市(州)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

为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南部县于202111日首次制定南部县城区标定地价,根据《标定地价规程》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工作应以年度为周期开展,每年完成对标准宗地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本次为南部县城区标定地价更新,基准日为202211日,更新成果通过县人民政府审定和省自然资源厅技术检查。

二、制定技术程序图

三、主要内容

结合南部县土地管理的需要,不仅考虑南部县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建成区现状,还考虑了南部县城区的经济发展、空间发展及各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确定本次标定地价工作范围面积约50平方公里,主要覆盖了南部县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包含南部县主城区和新开发区域)。本次南部县标定地价共划分了27个标定区域,其中包含3个商服用地标定区域、19个混合用地(住宅兼容商服用地)标定区域、3个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定区域、2个工矿仓储用地标定区域。每个标定区域内布设了一个标准宗地,对每个标准宗地进行了评估,测算出了标定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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