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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南部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读

时间:2022-11-24 | 来源:南部县生态环境局


一、起草背景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相关要求,结合《南部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50)和县域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部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111月,南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南环委办〔202137号),文件要求“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南充市阆中市、西充县、仪陇县、营山县、蓬安县等5县(市)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南部县超过10年未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各地应于202210月底前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根据噪声区划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的要求,当城市总体规划发生较大变化或阶段规划完成时,城市环境噪声区划也将随着调整,我县在2004年划定的《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环境噪声功能区域划分的通知》(南府发〔2004217号)已难以适应城市管理的需求,导致相关部门开展噪声监测、执法缺乏有效依据,亟需进行合理调整。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委托四川盈卓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编制该方案,20229月,该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完成了初步修改,10月向县司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规划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南部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反馈意见对方案进一步完善。《南部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审签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方案重点对以下四大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以确保划分结果在环境管理上更具可操作性。

(一)明确了划定范围

本次声功能区划分参考《南部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50)中的城区布局,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根据南部县地块功能综合分析确定南部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本方案区划确定的南部县城区范围为:包括文家坝片区、满福坝片区、主城区及火车站片区、南部经开区(河东工业园区)、温州工业园区,面积约 31.53 平方公里。

(二)细化了划分成果

一是 1 类声功能区划分方面,将“灵云山公园及南部中学连片区域”划为 1 类区,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规定了一些限制条件,如将机动车道路、机动车道路两侧 50 米的 4a 类区域(含停车场、加油站等交通服务设施的区域)从 1 类区剥离,同时,涉及长期商业经营活动的区域仍参考 2 类声功能区标准执行;二是 2 类声功能区划分方面,定为除 1 类、3 类、4 类以外的区域,主要是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并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三是 3 类声功能区划分方面,将城市工业区划为 3 类区,并将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从 3 类区剥离;四是 4 类声功能区划分方面,4a 类和 4b 声功能区划分方面,除城市道路、铁路两侧外,对相关交通服务区域如加油(气)站、客运车站及站前广场、公交枢纽、高速路服务区、港口、渡口等也进行了功能区划分。

(三)明确了4a类和4b类功能区的划分距离

严格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 20148.3.4 条款要求,结合城市道路规划等级,细化明确了 4a 类和 4b 类功能区的划分距离,并以“相邻区域为 1 类声功能区、距离划分为 50 米”为例,提供了“临街 4a 类区域划分示意图”,该示意图充分贯彻了 GB/T15190-2014 相关条款精神,表达形式直观、易于理解,为环境管理人员开展现场监测和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明确了适用年限和修订原则

适用年限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5.5 条款要求,本方案适用年限原则上为五年,起始日期自方案印发之日算起。适用年限到期后,如延期使用,政府部门需印发文件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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