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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10087661747/2022-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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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部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15

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部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6-20 | 来源: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南部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经十届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部县人民政府 

            2022615


南部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试行)

根据省委、市委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推进“工业强县、产业兴县”战略,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设立工业发展资金

1. 县财政每年预算1亿元工业发展资金,其中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技改升级、创新创造、能级提升、上市融资、绿色低碳、创先争优、协作配套、市场拓展等。

二、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2. 对两年内新增设备投资(以合同、发票及对应的付款凭证为依据进行认定,下同)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 对企业实行“机器换人”,购买工业机器人(4关节以上机器人、6轴以上数控设备),可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5%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 对获得国、省专项资金补助的产业化和技改项目,在国、省补助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按国、省补助金额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能级提升

5.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6.对入选省制造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企业、省级行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重点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7.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8.对年应税货物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1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增长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对年缴纳工业增值税2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1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增长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对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且增幅在1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3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2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市级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12.对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根据其每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创新创造

13.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4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5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6.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7.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支持企业创先争优

18.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9.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等国家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0.对获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南充市质量奖等省级、市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企业低碳发展

21.对实施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及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等绿色低碳工业项目,在市级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2.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3.对首次认定为省级节水型工业企业,在市级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24.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融资的工业企业,在市级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25.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工业企业,在市级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6.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北交所上市)的工业企业,在市级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

八、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27.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或用于扩大生产发生的一年期及以上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省、市已奖补的不再补贴),对新增贷款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为1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支持企业数字赋能

28.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在市级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按市级奖励资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9.对工业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建设的“智能样板制造工厂”“数字化车间”等应用场景类项目,在市级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按市级奖励资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0对省级及以上经信部门发文确认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按其工厂(车间)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款和已享受技术改造补助政策的设备投资额)给予3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15G产业链上的、年营业收入净增长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市级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十、支持企业融入成渝发展

32.鼓励工业企业积极为成渝企业配套生产,以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等为依据进行认定,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本地协作配套

33.支持本地工业企业与本地无资产关联的工业企业开展协作配套,按交易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以合同、发票及对应的付款凭证为依据),对协作双方企业分别按交易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34.对参与进博会、四川省市场拓展“三大活动”、广交会、中博会、西博会、汽博会等重要展会活动并取得成果(设备订单、产品订单、合作协议等)的企业,按省外每次1万元、省内每次0.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5对工业企业在厂区内装饰装修企业展厅的,按装饰装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三、支持企业参与重大活动

36.对承办集中开工仪式、参与项目拉练且取得较好示范引领作用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十四、强化企业要素保障

37每年优先保障工业用地1000亩,确保大项目、好项目来了就有土地、入驻就可开工建设。

38鼓励企业主动与各类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用结合,引进或聘请科研院校专家、教授等高端人才指导企业生产、发展和管理。

39.充分利用职高毕业季、大学生分配季和春节放假季,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招工活动,借力瑞安市职业学院、瑞立集团职业学院,公开招录中职高职毕业生和选派企业一线员工,开展汽车汽配、电子信息专业学习培训,解决企业用工难、技术难问题。

40建立水电气供给保障议事协调机制,用好用活“双电源”“双水源”“双气源”竞价机制,做实增量配售电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园区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再下降。

十五、奖补政策申报条件

41. 本措施支持奖补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部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南部县内的工业企业。

2)依法依规经营,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健全,按章纳税,企业信用良好,申报前一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3)申报前两年(含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4)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本级财政奖补政策。

5)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措施所涉奖补事项按照“企业申请、部门审核(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经开区管委会、财政局联合审核)、县领导审批”的程序实施。

在本措施所涉奖补事项申报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企业,不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核查的企业,除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外,一律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

本措施自20227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此前与本文件内容不相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实施过程中,如国、省、市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本措施由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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