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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10087661747/2019-0094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1-05

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部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05 | 来源: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南部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南部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及《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府办发〔2019〕2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基本建立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建的良好格局。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互联互通的智慧执法平台。到2023年底,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彰显,为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整体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具体包含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等内容。


1. 加强事前公开


(1)规范事前公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政务服务平台,逐项公示本部门依法享有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的名称、类型、依据、程序、监督方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渠道,以及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执法类别等信息,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公开信息。同时,要把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统筹推进,作为落实行政执法部门“谁执法、谁公示”责任制的有效抓手。


(2)公开执法流程。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行政执法类别,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3)健全公开机制。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工作,健全公开审核机制,并实施动态管理。


2. 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着装和佩戴标志。


(2)严格执法告知。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行政裁量权基准、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并按规定出具规范执法文书,做好相应释法说理工作。


(3)严格信息明示。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收费等窗口,要设置岗位职责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关信息及事项办理过程中进度查询、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等信息。


3. 推动事后公开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主动公布行政执法决定,及时接受社会监督。


(1)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政务服务平台上公布行政执法决定、“双随机”抽查等执法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内容的除外)。


(2)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明确信息公开的审核流程,建立完整的纠错和监督机制。


(二)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明确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全过程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并对记录的归档和使用作出规定。


1. 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包括纸质记录和电子数据记录。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流程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等,编制完善本部门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或模板(配备电子版),作为制作执法文书和规范执法用语的指引,开展规范化文字记录工作,并按要求制作、保存、管理执法案卷,逐步实施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2. 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辅助形式,包括对执法活动进行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文字记录的基础上,对现场执法、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土地和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 强化记录实效,发挥记录作用。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记录资料信息的调阅审核,保证在执法决定作出前,各环节审核文字记录资料的同时,可调阅相应的音像记录资料。加强记录信息的事后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行政决策、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争议处理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本部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4. 严格记录归档。


(1)建立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单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三)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法制审核是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的内部审核机制,是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


1. 明确法制审核主体。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应加强本部门法制审核机构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具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条件,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建立本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统筹建立法律顾问、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形成法制审核合力。


2. 明确法制审核范围。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界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制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对除适用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3. 明确法制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纠正、补充、移送等书面意见或建议。


4. 规范法制审核程序。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审核内容的基础上,明确法制审核的送审材料和审核方式、法制审核时限以及法制审核机构意见与承办机构意见不统一时的协调机制,并将法制审核的书面意见入卷归档,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


5. 明确法制审核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法制审核工作规则,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规范审核意见格式,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将行政执法文书、相关证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执法过程记录资料等一并送法制审核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托法律顾问、律师、行业专家,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专家委员会,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供咨询意见。严格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以会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替合法性审核。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法制审核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坚持“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的原则,明确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来源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执法决定的合法性负责。建立健全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各行政执法机关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逐步与省司法厅“智慧执法平台”建立链接,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执法信息系统互联数据共享。要重点加强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数据汇聚和关联分析、深化应用,实现对重点领域的精准执法。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积极构建信息引导、数据支撑、智能研判的大监督工作格局,推行分级分类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行政执法及监督情况通报制度,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制,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提升工作质效;要做好本部门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进度要求,严格有关标准,加强监督考核。


(二)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开展“三项制度”专题业务培训和交流,切实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和执法队伍稳定性。


(三)开展督促检查。县司法局对“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并将督查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评价内容。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度缓慢、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不达标、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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