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钟镇人民政府关于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南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监督管理,提高森林防火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保证迅速准确有效地控制灾情,把灾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及时扑救、妥善处理的原则下,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重点点位:升钟镇属丘陵山区,森林资源丰富,自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以来,森林资源重点分布在以下区域:晋安社区老臣山、大山上;旋塘湾社区南山坪; 宝印山村陈家山、宝印山、何家山;马龙庙社区老臣山、旋子山;张家嘴村冠子山、敬家山;玉眉山村卡子山、玉眉山、火烽山;回龙场村金包寺山;玉泉村、得鞋坝村及永红场社区方山寺山、白岩寨;石板村老君山;唐家坪村、小溪村卧龙山;元山村寨子山;海源村锅顶山;高家河村、凤鸣场村尖刀山;蚕丝宫村、凤鸣场村及柳树场社区范家山;梁家桥村、玉泉村东台山;全镇森林覆盖率已超过全县平均水平41%。
二、森林防火原则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全面防控、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强化监护”、“一方受灾、八方支援”的原则;
(二)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森林防火工作的义务。
三、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一)有效控制灾情,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实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首位制,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组织机构
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罗卫同志任组长,镇长孟国瑞任常务副组长,由副镇长刘建松;副镇长周成敖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副镇长刘建松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敬宗斌、生态环境办副主任杜晓刚任副主任。联系电话:0817-5894702。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小组。
(一)指挥协调组
组 长: 孟国瑞
副组长: 赵星芸
成 员: 周成敖 欧 飞 敬 军
职 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各村居和相关单位的实施情况;
2.对全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
(二)灭火抢险组
组 长:周成敖
副组长:敬宗斌 杜晓刚 邹小培
成 员:古红泉 蒲青春 梁德斌 杜 平
任海洋 汪吉勇 胡 斌 王 斌
消防中队队员10人
职 责: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更新保护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示牌等。
3.对辖区内的重点人员(精神病患者、聋、哑、痴呆人员)进行重点看管、教育。
4.对辖区内的重点部位(经常起火、林木砍伐未清理、庙宇人群集中等)重点落实专人进行巡查。
5.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的管理制度,巡查在林区烧秸秆、草堆、吸烟等野外违法用火,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对形成火警和火灾的要及时向指挥协调组报告,并协助依法查处肇事者。
6.制定森林防火科学研究计划,推广先进技术,组织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7.坚持防火值班,及时掌握火情动态,拟定扑火预案,根据指挥部的部署组织指导扑救森林火灾;
(三)人员疏散组
组 长:欧 飞
副组长:赖建成
成 员:何加胜 杜晓刚 文清涛 赵 敏
职 责:
1.熟悉各道路出口、安全通道的位置;重点掌握偏远群众住房位置。
2.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疏散被困群众,有序组织所有人员按要求撤离到集结地集合。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 王俊莲
副组长: 敬 军
成 员: 莫海霞 梅仕胜 敬 凯 陈 锋
职责:
1.负责通讯联络,传达指挥协调组下达的各项命令。
2.负责将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报送至指挥协调组,负责收集、统计辖区内各项工作各项报表,在经指挥协调组同意后上报。
3.负责在火灾发生后所有参与人员的医疗、卫生、生活等工作。
4.扑火物资的计划、储备、调拨工作,入库验货、保管维护、出库发货等日常管理工作。
5.保证防火期内24小时有人值班,在指挥部下达物资调度指令时,应按照要求,迅速安排物资、车辆将物资调运到指定地点。
6.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使用性能检查,及时进行维修保养,该报废的,及时上报,以便更新、补充。
各村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应急灭火分队,并上报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一)各小组成员在森林火灾易发期,必须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一旦接到火灾险情,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接受任务。
(二)灾情发生,应急预案启动后,将任务下达给各小组,各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情所在地村居支部、村居委会必须组织好灭火应急人员,及时扑救。
(四)我镇离县城远,在施救灭火过程中,要坚定就地灭火的信心,对事故的上报实行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
(五)要加强森林防火演练和培训工作,讲究灭火技巧和成效,预防因灭火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火灾事故中,由于不及时报告、虚报瞒报、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由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对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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