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马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保持全县种植养殖产业稳步发展势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做好 2023年农业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保范围及品种
(一)扎实抓好传统大宗农产品保险。全县传统大宗农产品保险包含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育肥猪、能繁母猪、公益林和商品林 8个品种,缴费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12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根据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积极开展我县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将育肥猪价格保险作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统一纳入奖补品种,优先开展;围绕四川农业“ 10+3” 产业体系,因地制宜,突出区域和资源优势,支持川菜(花椒)、川果(含柑橘果树、柑橘果树果实)等优势特色农产品。
(三)持续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持续推动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
二、保险费率及补贴政策
(一)传统大宗农产品保险
1. 种植业保险
水稻保额 1100元/亩,保险费率4.5%,农户自缴12.375元/亩;玉米保额 800元/亩,保险费率4.5%,农户自缴9元/亩;小麦保额700元/亩,保险费率 2.72%,农户自缴 4.76元/亩;油菜保额 300元/亩,保险费率 3.4%,农户自缴 2.55元/亩。
2. 养殖业保险
能繁母猪保额 1500 元/头,保险费率6%,养殖户自缴 18 元/头;育肥猪保额800元/头,保险费率5.5%,养殖户自缴8.8元/头。育肥猪养殖险回溯机制,按《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发电〔2021〕26号)中《南部县政策性育肥猪保险投保数量预定标准和年度承保数量回溯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执行。
3. 森林保险
公益林保额 550元/亩,保险费率 0.118%,农户自缴 0.065 元/亩;商品林保额 800元/亩,保险费率 0.15%,农户自缴 0.30元/亩。(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根据我县农业生产成本、地方财力状况、农户支付能力等因素,所有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户自缴比例均统一确定为 35%。
(二)具体保险品种、保额、费率及保险责任为:
1. 川果品种
柑橘果树保额 1500元/亩,保险费率 6%,农户自缴 31.5元/亩;柑橘果树果实 4000元/亩,保险费率 6%,农户自缴 84元/亩;保险责任为自然灾害、病虫害,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2. 川菜品种
花椒保额 3000元/亩,保险费率 6%,农户自缴 63元/亩。保险责任为自然灾害、病虫害,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3. 川猪品种
年出栏育肥猪达 1500头(含)以上、能繁母猪 5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育肥猪价格保险金额 2000 元/头,保险费率 5.5%,养殖户自缴 38.5元/头。当实际猪粮比、育肥猪出栏价格下跌,或成本价格(仔猪及饲料)上涨时,达到保险合同约定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猪粮比、育肥猪出栏价格、成本价格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数据为准。育肥猪价格(指数)险投保数量以生猪养殖险投保数量为基础,不得高于生猪养殖险投保数量。
三、时间要求
水稻、玉米、商品林、公益林的保费收缴和续保工作于 5月 20日前完成;能繁母猪、育肥猪以及特色农业保险全年常态化承保,保费收缴和续保工作于 10月 30日前全面完成;油菜、小麦保费收缴和续保工作于 11月 30日前完成;2023年度保费结算申报、清算等工作于 12月 31日前完成。
四、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引导和支持农户参与农业保险;中央财政主要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环节;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入。
细化目标:三大粮食作物投保面积覆盖率≥ 70%,育肥猪保险覆盖率≥35%;农业保险绝对免赔额为0;风险保障水平高于去年,接近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承保机构乡村服务站点覆盖100%;承保理赔公示率为100%;参保农户满意度≥ 85%。
五、工作责任
负责在继续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持续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工作、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业主(大户)参保,扩大承保面,增加受益农户;做好对农户的政策宣传,降低生产风险。
流马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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