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马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预防大气污染,坚决遏制秸秆焚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现就我镇秸秆(含垃圾、落叶、杂草等,下同)禁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依法严控秸秆焚烧行为,大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镇级各部门及所有镇村干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露天禁烧工作的督促和监督检查。各村(居)是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因地制宜、源头防控、综合施策、以禁促用”的原则,对禁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制,落实好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包干巡查、层层落实的网格化防控机制,加强露天禁烧宣传教育,确保露天禁烧工作取得成效。
(三)工作目标
引导和调动各村(居)禁烧工作积极性,推动形成镇村引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禁烧长效管控机制,全域实现“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的目标。
二、开展考核
(一)考核对象
全镇所有村(居)、相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1、禁烧工作组织部署情况:是否及时传达上级秸秆禁烧有关部署及文件精神;禁烧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宣传落实及会议规模。
2、禁烧宣传发动情况:公告是否及时发布、是否张贴标语和悬挂横幅,是否有专门巡逻车,宣传工作是否家喻户晓。
3、禁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网格化监管职责是否分解到位。
4、管控成效,以焚烧火点(黑斑)数进行量化考核。
(三)考核时限
以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计算。
(四)考核方式
镇明查暗访相+上级部门通报相结合。
三、结果运用
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村运行经费挂钩,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一)辖区内累计发现焚烧点达到10个的,由镇政府进行通报,扣减2023年度村级运行经费总额的3%。
(二)辖区内累计发现焚烧点达到20个的,由镇政府进行通报,并约谈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扣减2023年度村级运行经费的5%。
(三)辖区内累计发现焚烧点达到50个以上、辖区内“第一把火”(第一个累计)达到20个的或因焚烧秸秆被县级以上通报的,由镇政府约谈驻村干部和村四职干部,扣减2023年度村级运行经费的10%,并由镇纪委对村书记主任启动问责机制(同时扣减个人绩效500元,同时对驻村干部和包片领导进行追责,并扣减个人绩效500元)。
流马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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