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马镇2023年撂荒地整治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撂荒整治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川农发〔2021〕50号)《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撂荒耕地整治促进粮食生产的通知〉》(南农领办〔2022〕3 号)《中共南部县委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2022年 “ 三农” 工作大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22〕1号)文件及县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有效推进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村(社区)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按照先易后难、重点推动、全域推进的思路,将撂荒地复耕复种任务分解到村到组到户到地块,2023年全镇撂荒地综合治理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1月5日-1月26日)。各村(社区)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进行动员安排。通过广播、微信群、专栏等多种媒介,宣传国家有关禁止耕地撂荒法律法规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为治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1月 27日-1月 31日)。各包片领导、驻村干部组织村组干部成立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调查耕地撂荒原因,摸清耕地撂荒情况,分组逐户逐地块登记造册,建立撂荒地复耕复种台账。
(三)集中治理(2月1日-10月31日)。各村(社区)根据摸底工作台账,结合治理耕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治理方案,按照逐户逐地块进行集中治理的程序统筹推进,对收回的村集体土地、农村承包地进行研究,形成会议记录,按程序进行处置,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行复耕复种。为确保治理顺利推进,各村(社区)可以以组为单位示范引领,总结做法经验,再整体推进。
(四)自查总结(11月1日-11月15日)。各村(社区)对照年度治理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地治理自查“ 回头看” ,对本辖区内的撂荒地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漏补缺, 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地得到有效治理。
(五)考核及验收(7月1日-11月30日)。镇上成立专项考核验收组,根据作物季节采取阶段性验收。7月20日前,完成上半年撂荒地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撂荒地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撂荒地底数。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作为,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田间地头,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最新成果,就辖区内耕地撂荒问题开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耕地撂荒基本现状,分组建立撂荒地台账,并根据摸底情况分类制定复耕复种计划。
(二)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 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平地后高山” 的原则,分类有序推进撂荒地整治和利用。对耕种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耕种条件较差但仍可耕种的撂荒地,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地理条件,采取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作物,提高耕地产出率。要加大农民种植技术指导,推广适宜的轻简化栽培技术,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大力发展生产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满足农民实际生产需求。
(三)严格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坚守耕地红线,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承包方将承包耕地弃荒抛荒超过一年又不委托他人代耕的,发包方应当教育农户立即复耕复种,或者组织代耕代种,代耕期间,土地经营收益归代耕者所有,并取消承包方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直到复耕为止;对承包方将承包耕地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又不委托他人代耕的,暂停各项与耕地种植有关的农业补贴政策;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四)加强政策支持激励。按规定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补贴等补贴政策,健全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机制,提升种粮积极性。对集中整治撂荒地并复耕种粮的经营主体,按4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其中当年奖补200元/亩(含市级财政奖补100元/亩),次年补贴200 元/亩(连续种植的)。耕地撂荒超过一年又不委托他人代耕的, 取消承包方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发包方应当组织代耕代种,或者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公司等实施主体签订撂荒耕地整治协议,实施主体对所整治后土地流转并种植粮食作物的,前两年免土地租金,后三年土地租金减半,五年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金。若原土地承包人收回土地经营权,须向撂荒耕地整治主体支付地力恢复费用。
(五)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最大限度减少耕地撂荒。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由发包方依法发包。对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要积极引导采取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全程托管等形式开展生产。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完善镇、村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及时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纠纷协调等服务,组织和引进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集约化经营水平。
(六)改善撂荒地耕地条件。对区域内因耕种条件较差导致撂荒的耕地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分类制定计划,加大投入力度,逐年加以解决。对因基础设施条件差无法耕种而产生的撂荒耕地,具备条件的可纳入向上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对因地力差无法耕作而产生的撂荒耕地,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手段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耕地,要及时组织修复,为农民复耕提供便利。对因污染而产生的撂荒耕地,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有关标准,鼓励农户种植有益于改良农业环境的非食用农作物。同时,要充分利用农村“ 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以奖代补等政策,解决农业基础设施日常维护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成立撂荒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辖区内撂荒地专项整治,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成立专项督查组,严格督查各村(社区)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户)的责任体系。充分压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撂荒地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包户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机制,实行党政同责工作机制,把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报送辖区撂荒地整治情况,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在治理过程中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撂荒地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防止耕地撂荒问题反弹。
(四)严肃追责问责。镇纪委、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常态开展耕地撂荒督查,对发现的耕地撂荒问题进行通报,对解决耕地撂荒工作不力,造成辖区内连片撂荒面积较大的村(社区)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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