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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11121008767126F/2023-0004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部县三官镇
成文日期
2023-05-19

关于印发《三官镇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

时间:2023-05-19 | 来源:三官镇

三官镇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角,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环境保护工作精神,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主  任:  罗秋生(党委书记)

副主任:  赵涵(党委副书记、镇长)

            何天辉(人大主席)

            何凌峰(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林灵(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罗碧英(副镇长)

            刘文斌(武装部长兼副镇长)

            苏俊杰(副镇长)

            李顺(副镇长)

员:   胡友全(财政所长)

              雍小文(农业中心主任)

              祝继君(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杜杰凌(党政办)

              吕(环保办工作人员)

              蒲飞鹏(三官自规所所长)

              衡(三官小学校长)

              赵金龙(三官兽防站站长)

              梁轶(三官卫生院院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镇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由李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吕鉴,主要负责环境保护信息收集上报、日常巡查,接访维稳,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镇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全镇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镇重大环境政策和重大环保措施,审定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全局性的重大环境问题,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及村级环境保护工作。

(二)镇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镇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镇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监督成员单位及村组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镇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体会议的决定;组织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汇总并通报结果;完成镇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镇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环境保护会议,由镇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召集。

(二)实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及村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镇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和本部门和村级环保工作信息及建议。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要研究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会议,认真贯彻执行镇环境保护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向镇环境保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及村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环保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由镇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并提交镇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

(四)各成员单位及村组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合力形成高效运行机制。镇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通报情况。

四、考核问责机制

环境保护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即党委、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负有共同的责任;分管领导在各自分管领域环境保护负有管理责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各村及相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分别承担环境保护直接责任。若因工作失职,造成环境保护损害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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