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1〕162号)精神和《南部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下达南部县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详见附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督促项目村及时组织实施,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资金,严格落实公告公示。项目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由我局组成验收组验收并完善相关竣工资料。并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川财绩〔2017〕5号)相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南部县2022年度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年度项目计划表
南部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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