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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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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10087661747/2025-00045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12-18
发布日期
2025-12-18

南部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时间:2025-12-18 | 来源:南部县烟草专卖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优化专卖许可资源配置,规范烟草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南部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部县烟草专卖局管辖区域内烟草制品(不含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四条 本规定所称零售点分为普通零售点和雪茄烟专营零售点,普通零售点经营范围包含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和消费类烟丝本店零售;雪茄烟专营零售点经营范围仅包含雪茄烟本店零售。

第五条 南部县烟草专卖局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原则,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零售点布局。

第二章  布局标准

第六条 南部县烟草专卖局将辖区划分为一般市场单元和特殊市场单元,采取“容量管理+间距限制”模式对辖区普通零售点进行布局管理。对各市场单元分别设置普通零售点规划数量,当该市场单元普通零售点总数达到规划数量上限后,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零售许可证。

第七条 按照行政区划,将辖区内的街道、镇、乡划分为一般市场单元,具体单元名称、管辖范围、数量标准详见《南部县一般市场单元普通零售点区域划分及规划数量明细表》(附1)。一般市场单元内按照以下距离标准设置普通零售点:

(一)城区一类街零售点间距不少于80米(城区新建街道按照一类街零售点间距标准执行);城区二类及以下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60米(详见《南部县城区街道分类》附件2)。

(二)新世纪广场以尚美街为中心的环线街道内(不包括东、南、西、北口等周边街道),南城古街正门牌坊与桂博园后门牌坊之间的内部街道零售户间距不少于50米。

(三)农村乡镇所在地的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

(四)主营业务为餐饮娱乐住宿、农家乐、网吧、通信器材、电子商品、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建材装饰、五金交电、家电家具、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摄影摄像、咨询服务、寄递配送、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图文印刷、机耕农具、生产仓储、停车修车、汽车美容、农畜养殖、床上用品、彩票站、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业态,与其余普通零售点间距不少于150米(位于地下负一层及以下、地上第二层及以上的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业态的零售点,不作为其余普通零售点申请的距离参照点)

第八条 将相对封闭、主要满足场所内部特定消费需求的经营场所划分为特殊市场单元,特殊市场单元内按照以下标准设置普通零售点,不受所在一般市场单元总量限制:

(一)封闭式住宅小区内,住房在500套以下的不设立零售点,达到500套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500套以上每增加300套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50米。

(二)行政村内,住户在500户以内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超过500户的每增加30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50米。

(三)旅游景区内,集中提供餐饮、日杂商品售卖等服务的区域,可设置3个零售点;景区内其他区域可设置不超过3个零售点,且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50米(景区外临街面的零售点设置,按照所在街道、镇、乡的一般市场单元布局标准执行)

(四)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等内部按需设置零售点,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50米。

(五)各类综合性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内部,市场经营户在300户以内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超过300户的每增加30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50米。

(六)部队营区、监狱等对内经营的封闭式特殊区域,可设置1个零售点

(七)大型商场内部以及集商业、娱乐、餐饮等多功能为一体、诸多商家共同经营,已形成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商用楼宇内部按需设置零售点,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50米。

(八)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内,人员数量(含教职工)3000人以内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30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50米。

(九)单一物流企业的园区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两个及以上物流企业的综合性园区内,按需设置零售点,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50米。

(十)各类规模较大的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内,工人300人以内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3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50

特殊市场单元内零售点业态为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的,距离标准参照第七条第(四)项距离标准执行。

第九条南部县烟草专卖局采取“容量管理”模式,对辖区雪茄烟专营零售点进行布局管理。辖区内每条街道不超过2雪茄烟专营零售点,当雪茄烟专营零售点数量达到街道规划数量上限后,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零售许可证。

雪茄烟专营零售点的经营范围不包含卷烟、电子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同一经营地址已经核发了雪茄烟专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不再核发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雪茄烟专营零售点与普通零售点、电子烟零售点互不作为实地核查的参照;雪茄烟专营零售点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符合所处市场单元内普通零售点布局管理要求。

第三章  特殊情形

第十条 符合下列特殊情形的,可适度放宽限制条件:

(一)申请人为残疾军人(一至五级)或重度残疾人(仅含视力残疾的一级、二级,听力残疾的一级、二级,言语残疾的一级、二级,肢体残疾的一级、二级),受所在市场单元零售点总量限制,间距按申请所在街道距离标准放宽20%

(二)申请人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不受所在市场单元零售点总量限制,间距按申请所在街道距离标准放宽20%

符合上述(一)(二)类情形的申请人,需持政府职能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的市场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在全国范围内未持有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同一申请人在发证机关辖区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放宽政策。

享受放宽政策的残疾军人、残疾人,需满足本人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驻店经营条件;“三属”需本人驻店经营。取得许可证后,在家庭经营成员间变更的,拟变更的家庭成员不具备放宽情形的,且未达到该单元内一般申请主体办证要求的,不予变更。

(三)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可不受所在市场单元零售点总量限制,间距按申请所在街道距离标准放宽50%

(四)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中小学、幼儿园进出通道口80米范围内现有的持证零售户,原持证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主动申请搬迁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可不受所在市场单元零售点总量限制,间距按申请所在街道距离标准放宽50%

(五)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超市、便利店、烟草专业店,可不受所在市场单元零售点总量限制,间距按申请所在街道距离标准放宽50%

(六)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或者因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周围范围内无法在原核定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以上客观原因消除后,持证人对原许可证申请歇业的同时在原核定经营地址申请新办的,可不受所在市场单元总量及间距限制。

(七)非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死亡,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原经营场所重新提出新办申请的,可不受所在市场单元总量及间距限制。

同时满足以上多种放宽情形的,适用放宽幅度较高的条款,且放宽幅度不予累计。

第四章  不予许可的情形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申请资格方面

1.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的(业态为娱乐服务类或者内资租赁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经营场所的除外)。

3.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 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 同一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

4. 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或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等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场所。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加油站便利店除外。

5. 违章建筑、危房、待拆迁和政府明令禁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建筑、以及政府相关机构明令禁止经营烟草制品的区域。

(三)经营方式方面

1. 通过涉烟自动售货机(柜)、无人超市、电玩游戏机等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2. 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特殊区域方面

1. 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中小学、幼儿园进出通道口80米范围内的经营场所。

2. 医疗机构、党政机关内部等依照当地政府或机构明确规定不能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

(五)其他方面

1. 零售点数量已达到所在市场单元布局规定上限的。

2.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南部县烟草专卖局及时将一般市场单元内零售点规划数量、当前可新办数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汇总,每月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前提交的申请,按照该单元原有容量办理。

第十 南部县烟草专卖局可以根据政府区域规划、辖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趋势城乡建设进程、市场供需状况、群众办证需求,对区域范围和规划数量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第十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本规定中的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幼儿园。

第十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具体业态标准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关于全面加强烟草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川烟销〔20231号)中《烟草零售客户业态类型划分标准》进行核定。

第十 本规定中涉及的“不少于”“不超过”“以内”“以上”包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中的固定经营场所核查标准和间距测量标准参照《南部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核查标准》(附件3)。

第十八条 对本规定发布前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本规定总量和间距调整的影响(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本规定实施后,相关法律法规有修订调整的,以修订后的法律法规为准。

二十本规定由南部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61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2021120日发布的《南部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

南部县一般市场单元普通零售点区域划分及

规划数量明细表

区县

乡镇/街道

区域范围

规划许可证数  量

南部县

蜀北街道

振兴街社区、草市街社区、金鱼岭社区、新华路西段社区、新华路社区、翻身街社区、金洞路社区、蜀北社区、新安路社区、水景湾社区、金鱼桥社区、五里社区、黄家坝社区、新华社区、石子岭社区、向阳社区、席家村、黑水塘村、松云洞村、中心村

635

南部县

滨江街道

后街社区、东街社区、前街社区、东风路社区、三元街社区、南街社区、晓霞路社区、北街社区、凌云路社区、文庙街社区、振兴街南段社区、瑞安路社区、正街社区、东园街社区、礼泉街社区、红电社区、东南社区、长沟社区、烈女坟村、晓霞社区、浩口社区、五面山村、涌泉坝村

375

南部县

南隆街道

老君山社区、望南村、改清村、巴岩店村、古井村、双桥子村、望月村、太洪村、海会村、清水村、袁家桥村、大山湾村、枣子园村、肖家场社区

80

南部县

满福街道

陵峰社区、临江社区、安坝梁社区、油房沟社区、九经洞村、琴台寺社区、火峰山社区、富嵋山社区、环江寺社区、大石桥村、玄真观村

113

南部县

老鸦镇

洪湖社区、流杯村、碾垭村、梓潼村、花园村、柏林村、石宝村

49

南部县

永定镇

三合社区、窑湾村、百田村、永定村、同心村、杏垭村、黄莲村

40

南部县

碑院镇

文峰社区、罗面村、大庙村、土垭村、高坪村、大佛村、林坝村

41

南部县

谢河镇

陈店村、碾盘场村、上柏庙村、下窑坝村、磨刀石村、城东村、武圣宫村、射洪庙村、黑竹林村、店儿梁村

41

南部县

盘龙镇

回龙寺村、兴盛社区、龙升社区、龙腾社区、观音井村、龙潭子村、五里子村、玉龙山村、江石岭村、龙霖村、庙高寺村、斑竹林村、太平寺村

50

南部县

铁佛塘镇

铁炉沟村、许家桥村、碧龙场村、邓家嘴村、袁家楼村、马鞍村、后地村、铁佛塘村、贾家店村、杏儿村

35

南部县

石河镇

石河场村、玉台观村、廖家营村、牛市坎村、宝坪寺村、高阳寺村

40

南部县

王家镇

万年台社区、新兴社区、南蓬社区、总角山村、铺子垭村、灵泉山村、观音岩村、落翎坝村、横担岭村、龚家沱村、卧牛穴村、五童庙村、龙头桥村、顶子山村、嘉陵村、星光村、大富场社区

101

南部县

富利镇

富利社区、富侨社区、胡家湾村、道宗庙村、大椅湾村、冉家沟村、乐逍坝村、董家溪村、大树垭村

31

南部县

楠木镇

崇正社区、千秋社区、通柏村、驷马村、泸溪村、陵江村、金石村、花冠庙村、横山村、长盐井村、白鹤村、中心场社区、牌坊村、红苕店村

93

南部县

长坪镇

黄金垭社区、檬树村、印山村、三邑村、罗寂村、康庄村、元坝村、双沟村、南垭村、三清场社区、真相村

51

南部县

东坝镇

观音堂村、向阳街社区、金陵坝村、梅家场社区、大乘庵村、大地坝村、窑场街社区、杨家嘴村、碑垭合村、罗家井村、王家坝村、谯周社区、双桥村、银家湾村、园坝寺村、继龙庙村、上乘寺村、楼房沟村、打鼓山村、杨家店村

90

南部县

河坝镇

园通庵村、尊圣寺村、杜家店村、许家垭村、海塘井村、慈音庵社区、新拱桥村、大石岩村、龙庙场村、小李沟村

45

南部县

定水镇

两河街社区、园山子村、凿子坝村、张家店村、兴隆场社区、柏垭观村、凤台场村、二龙场村、西河街社区、两河社区、谢家垭村、庙子山村、五房坝村、高观村、徐家桥村、九洞磨村、路边井村、周垭口村、双河村

107

南部县

大王镇

南阳庙村、太华场村、油坊湾村、宝马街社区、宝灵山村、袁家祠村、郑家垭村、羊角山村、金子山村、板桥寺村

27

南部县

黄金镇

盐井湾社区、姚家庙村、莲社庵村、广水井村、寒坡场社区、南天洞村、八庙村、万家湾村、塔山村、水音社区、陈桥村、老观咀社区、龙伏寺村、四房嘴村、缺垭村、柏树包村

40

南部县

流马镇

四龙场社区、黑龙观村、胤龙庵村、板凳垭村、文庙社区、普利寺村、永兴庵村、青龙嘴村、狮子口村、谢家庵村、南岳庙村

45

南部县

建兴镇

佛祖沟村、陈家嘴社区、黄家祠社区、园子坝社区、马家垭村、杨家湾村、包包桥村、付家庙村、蒲家坪村、义丰场村、二教寺村、卫家坪村、向家坪村、碾垭场社区、洞洞山村、龙池寺村、老城社区、回龙庵村、马头庙村、龙凤场村、中和井村、刘三坝村

110

南部县

三官镇

宝马寺村、金宝山村、亭子沟村、保福庵村、兰家沟村、太和庵村、朱家梁村、灵宝山村、白子沟村

31

南部县

伏虎镇

千秋场社区、杨柳村、凤阳寺村、大力寨村、王家桥村、正觉寺村、玉镇场社区、明珠社区、灶王庙社区、徐家坝社区、蚕子山村、袁家岩村、刘家沟社区、柿儿垭村、麻石嘴社区、贾岭岗村、镇江庙村、书房垭村、凤台观村

132

南部县

双佛镇

东秋林村、昌国寺村、新田坝村、赵家嘴村、西山坝村、回龙宫村

33

南部县

花罐镇

雨台山社区、柴氏祠村、马跑泉村、小分庙村、冯家岩村、梁家坝村、凡水寺村、桅杆坝村、火石坪村、柳驿场社区、曲家桥村、福寿亭村

45

南部县

大桥镇

松林村、石泉场村、府君村、金仙村、龙骨村、袁家村、杜家井、新井社区、方金村、翰林村、石桥村、盘河村、庄子村

67

南部县

大河镇

凤凰社区、刘家坝村、水磨河村、白土村、永庆场村、青林村、罐垭村、宁安村、小井垭村、永久村、长青村

45

南部县

万年镇

雄狮场社区、曙光社区、龙宿村、大仓村、太和村、子龙村、天波村、朝阳村、碾盘村、金山村

49

南部县

升钟镇

马龙庙社区、三合村、旋塘湾社区、晋安社区、柳树场社区、宝印山村、张家嘴村、永红场社区、回龙场村、玉眉山村、元山村、凤仪村、唐家坪村、石板村、海源村、玉泉村、梁家桥村、凤鸣场村、高家河村、得鞋坝村

127

南部县

升水镇

向阳社区、碑垭庙村、南殿垭村、蒙垭庙村、临江坪村、皂角场村、长岭山村、玄帝垭村

55

南部县

大坪镇

老街社区、联盟村、五星村、丘垭场社区、爱国村、工农村、新街社区、七一村、五一村、红光村、红星村

57

南部县

神坝镇

中和村、大营村、八角寺村、光中场社区、方山社区、洛池村、崇垭村、天宫村

37

南部县

八尔湖镇

任江寺村、夫子洞村、林家垭村、马王场社区、大堰场社区、纯阳山村、东林寺村、岳家沟村

13

南部县

石龙镇

枇杷塘村、万年山村、龙华寺村、金龟坝村、老家沟村、快活岭村、石佛沟村、李溪寺村、袁家坝村、丝公山村、平桥场村

25

南部县

西水镇

铁鞭场社区、广福村、团结村、红旗村、凤凰岛村、岳皇村、文武庙社区、宋家坪村、枣儿坪村、香柱山村、檬子垭村

39

南部县

桐坪镇

店垭场社区、卫星社区、胜利村、紫荆村、南桥村、东风村、沙溪村、红庄村、分水村、光辉村、灯塔村

47

南部县

五灵乡

徐家沟社区、白虎嘴村、瓦向湾村、福德场村、丁字桥村、楼凤坪村、岐山坝村

24

南部县

小元乡

金钟村、文星场村、和平村、岳家河村、狮峰村、鹅公桥村、梓潼庙村

18

南部县

宏观乡

土地村、岳坪村、梁垭村、青山村、东岳村、青云村、金猴村、老观村

24

南部县

双峰乡

太子岛村、双凤社区、寨山村、龙马镇村、青龙宫村、麻溪寺村、胖土地村

16

南部县

太霞乡

西河场村、铁炉村、洪湖村、红花村、南山村、西水村、前进村

26

附件2

南部县城区街道分类明细表

街道分类

街道名称

街道数量

一类街

瑞安路、振兴街、新华路、蜀北大道、金葫路、幸福路、红岩子大道。

7

二类街

锦利路、桂福路、惠民路、蜀北大道西段、滨江路、嘉陵大道、新安路、草市街、东风路、体育路、万达广场、新世纪广场周边街道、炮台路、北街、大南街、西街、兴盛南街、金洞路、碧桂路、致远路、明志路、浩口路、康庄路、红湖路、国道212线阳光水岸至黑水塘段、火车站站前大道、琴台大道、满福大道。

28

三类街

除一、二类街道以外所有街道。


网站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22wm2e8bjurcmwsco

附件3

南部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核查标准

一、“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核查标准:

(一)“与住所相独立”的核查标准: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域相独立,在物理特性上应有实体墙隔离且有明确的区域界线,不包含生活住所的车库、地下室、储藏室等未对消费者全开放的场所。

(二)“固定经营场所”的核查标准:经营场所有固定的地址,使用砖、木、钢等结构材料筑成的,具有长期性、固定性、可封闭等设计功能。以下情形视为“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

1. 使用简易活动房、电话亭、治安亭、爱心亭、流动摊点(车、棚)等流动场所经营的(持有政府或其他职能部门出具的合法占道手续的除外);

2. 违章建筑、危房、待拆迁且政府明令禁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建筑、以及政府相关机构明令禁止经营烟草制品的区域;

3. 其他经营场所不固定的情形。

二、间距测量标准:

(一)常见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间隔距离的测量方法:

1. 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位于街道同侧的,按申请点至零售点门面边角点相邻最近距离测量,如下图:


图示一: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位于街道同侧

2. 申请点位于参照零售点的街道对面,所在街道无斑马线、隔离带、绿化带的,按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门面边角点相邻最近距离测量,如下图:


图示二:申请点位于参照零售点的街道对面(无斑马线、隔离带)

3. 申请点位于参照零售点的街道对面,街道设有隔离带、绿化带的(且隔离带、绿化带不可通行的),按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门面边角点相邻最近距离测量,如下图:


图示三:申请点位于参照零售点的街道对面(有隔离带、绿化带)

4. 申请点位于参照零售点的街道对面,所在街道设有斑马线的,按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间沿斑马线行进的最短距离测量,如下图:


图示四:申请点位于参照零售点的街道对面(有斑马线)

5. 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位于相邻街道转角处,成直角、圆角或弧形的,应贴近墙角按门面边角点相邻最近距离测量,如下图:


图示五: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位于相邻街道转角处

6. 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属前后楼房的,若申请点或参照零售点任一有后门可通行的,按后门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图示六: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属前后楼房且有后门通行的

7. 申请点位于街道十字路口且参照零售点位于街道对面的,按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如下图:


图示七:申请点位于街道十字路口,参照零售点位于街道对面

8.申请点位于街道十字路口,与参照零售点呈对角,路口无红绿灯、斑马线的,按最近一侧有门的边角点距离测量,如下图:


图示八:申请点位于街道十字路口,与参照零售点呈对角

(无红绿灯、斑马线)

9. 申请点位于街道十字路口,与参照零售点呈对角,在路口有红绿灯、斑马线的,应沿斑马线行进的最短距离测量,如下图:


图示九:申请点位于街道十字路口,与参照零售点呈对角,

路口有红绿灯、斑马线

10. 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之间有障碍物,或隔河相望附近有桥梁通行的,应按正常行进的最短距离测量,如下图:


图示十: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间有障碍物或隔河相望的

11. 申请点位于各类综合性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内部,按与参照零售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如下图:


图示十一:申请点位于市场内部

12. 申请点与多个参照点之间通行路径不同的,测量方式不同;店铺有前后门的,同时测量前后门的距离,并取最短的距离为办证间距。


图示十二:申请点周边有多个参照点

13. 申请点与参照点处于S形道路或其他特殊道路的,沿正常行人最短线路测量:


图示十三:申请点与参照点处于特殊道路

(二)距离测量时,不得穿越不适合行人通行或穿越的固定隔离物。固定隔离物是指原设计用途中就已存在的隔离物,如道路上的固定花圃(盆)、立柱、台阶或其它固定隔离物,政府部门设置的隔离护栏、护墙、花坛等行人不得或无法逾越的市政设施。其他个人或单位擅自设置的隔离物,如停车场线(围栏)、水泥墩柱、锁链、挡板、车辆、垃圾桶、废弃物和其它可移动物体、物品,视为无隔离物。

(三)申请点的经营场所位于街道二楼及以上的,按申请点一楼出入口的边角点为起点,最近参照零售点门面的边角点为终点,测量两点间的距离。

(四)若申请点和参照零售点二者位于相邻的不同街道,且街道零售点间距标准不一致的,按照最短零售点间距标准执行。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八十米距离,其起点与终点分别为上述场所出(入)口与申请新办证经营场所出(入)口的最近一侧门沿。申请人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经营场所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出(入)口的,各出(入)口应当同时达到规定的距离标准。

(六)间距测量标准由南部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如遇本标准未明确测量方法的特殊情形时,由南部县烟草专卖局按照依法可通行的最短距离确定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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