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 知
县供销社、再生资源企业: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13号)精神,为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着力补齐城乡回收网络服务覆盖不足短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4〕37号)要求,现将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健全完善废旧家电、废旧家具、废旧纺织品、废旧农机具、 废旧农膜、废金属(废铁、钢、铜、铝、铅、锌等)、废塑料、 废玻璃、废纸、废橡胶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一步扩大回收设 施城乡覆盖,增强再生资源收集转运效率和分拣能力,提升标准 化、规范化和数字化建设运营水平。
(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参照现行有效标准《再生资源回 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SB/T 10719-2012),对新(改)建回 收点营业面积≥30m²,中转站营业面积≥500m², 满足回收品类 分区设置条件,配备有与回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 IP联网能力的电子秤、支持GB28181协议的摄像头等),符合 有关安全、环保、市容等要求,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站点建设管理 规范,具备规范便捷收集和安全高效转运的运营能力,能够对再生资源来源和流向追溯管理。
(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参照现行有效标准《再生资源绿 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 (SB/T10720-2021),对新(改) 建分拣中心面积≥5000m², 年分拣处置能力≥30000吨,满足规 划选址和建设要求,合理设置功能分区,配置有与回收规模和生 产工艺相适应,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分选、拆解、剪切、破 碎、清洗、打包等自动化设备设施,装备有IP 联网能力的地磅、 支持GB28181协议的摄像头,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管理规范, 符合有关安全、环保、质量等要求,具备流程智能管控、数据关 联可视、运转高效协同的运营能力,能够对再生资源来源和流向追溯管理。
二 、资金安排
统筹省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支持方向和 申报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按其实际有效投资额 (不含土地购置,土建投入的规划、设计、可研等前期费用,以 及管理费用等开支)给予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建 设项目30%的投资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100万元和500 万元。单个申报主体可以同时申报不同支持方向的建设项目,申 报的投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三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完 成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含基层供销社)。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 息完整,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事故,企业和法人 代表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民事和经济纠纷记录。
(二)申报项目
1.项目应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不包括报废机动车 回收拆解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项目和以再生资源利 用为主的工业加工制造项目。
2.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为2024年新开工建设,且在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项目;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应为2023年 以来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且2024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的项目。
3.该项目未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市(州)和县(市、区)出具的同意推荐意见。
(二)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2)
(四)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申报主体(含基层供销社)的申报材料统一为A4 纸,卷内 文件应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对应, 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装订)。申报材料中提 供的复印件要清晰完整,且必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申报材料 封面和侧面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五 、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供销社 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结合城乡人口规模、人口聚居密度 和居民社区分布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 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指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征集 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向市(州)择优推荐,并对申报 主体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和竣工验收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 性严格把关,切实提高项目申报和推荐质量。
(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供销社要把握时间 节点,统筹调度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对县(市、区)推 荐报送的项目汇总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组织审核,现场逐一 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认定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金额,并 联合出具同意推荐意见、绩效评价报告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项 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竣工验收材料一式六份(含光盘电子版)于 2025年1月23日前报送商务厅、财政厅、省供销社。
(三)商务厅会同财政厅、省供销社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项 目开展材料评审和现场抽查,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项目申报审核,有关结果在商务厅网站上进行公示,经 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财政部门按照程序将投资 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主体。享受投资补助的申报主体,应按 有关要求将项目接入(入驻)全省性再生资源数字化平台,自觉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省属再生资源企业建设全省性再生 资源数字化平台和回收网络体系重点项目由省供销社会同财政 厅组织实施。
(四)各地要注重政策宣传,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申请政策 公开,及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渠道向社会推送 政策信息,有效扩大政策宣贯的覆盖面和知晓度。要畅通政企沟 通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符合条件的 项目进行申报,帮助申报主体更好地理解政策、把握政策、用好 政策。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及时提炼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放大示范带动效应,为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营 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县经信商科局商务股敖磊,0817-5878827
附件: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及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南部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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