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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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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1356301314F/2022-001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11-30

南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部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2-12-26 | 来源: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部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县有关部门:

根据《南充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南部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1130





南部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做好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问题导向,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一)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省市县等重要节点食品安全。扎实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等,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层层压实责任。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二)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紧盯各项子行动年度目标,持续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强化源头污染治理。切实抓好校园食品、特殊食品、进口食品、农村食品(含农村集体聚餐)和网络食品监管,强化重点领域整治。聚力提升餐饮、小作坊和粮油、白酒、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环节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做好风险监测,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以及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充分发挥“双安双创”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支撑。(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二、强化关键环节管控

(一)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1.全面推广运用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川食安),建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农产品市场、从业人员、冷库、运输车辆数据库,汇聚全县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监管信息,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境内生产、储运、销售全流程信息化追溯。(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商务经信局配合)

2.完成集中监管仓升级改造;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阳性事件应急管理,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分类管理、冷库风险分级管理;严肃查处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净化产地环境。

1.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南部生态环境局负责)

2.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4%以上。分析研判涉镉农产品重点品种超标成因。(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开展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风险监测及风险评价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4.加快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不断提高科学安全施肥用药水平。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定期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进入关、生产过程关、产品出厂关。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体系建设。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严防不合格成品粮流入口粮市场。加强小麦生物毒素跟踪评估,从源头加强管控。(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按省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开展地方特色食品风险监测,加快推进风险评估研判工作在县级落地。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风险研判会商,强化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属地运用。(县卫健局负责)

(六)强化抽检监测和监检联动。

1.全县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量保持在1批次/千人以上,监测类别涵盖5大主导产业、4大特色产业中所有食用农产品及加工原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完成市级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188批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3.流通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2批次/千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协作制度》《县级部门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加强衔接联动,做好核查处置,确保风险监测问题产品查明率100%,监督抽查问题产品查处率100%。(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一)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1.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对县城内各中小学和乡镇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加强对校园超市(小卖部)和中小学校门外50米范围内的食品摊贩整治。(县教科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试点建设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县卫健局、县教科体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许可资质、流程布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条件,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紧盯旅游高峰期,防范发生因超限量、超能力提供餐饮服务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从严监管特殊食品安全。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自查报告率和问题整改率达100%。搞好特殊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稳步推进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督促经营者依法严格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货查验及记录等主体责任,严禁混放销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持严厉打击态势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执法行动。

1.持续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抓好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持续开展打击走私“国门利剑2022联合行动,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县公安局负责)

3.持续开展“国门守护”行动,全环节加强冷链食品监管;深入实施“铁拳”“昆仑2022”“春雷行动2022”“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等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种类,将监管和打击贯穿于非法生产、非法加工、非法交易等全环节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加强对互联网、跨境等经营方式监管;健全举报机制,加强协作联动,探索开创智慧执法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隐患排查和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新型流通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持续行动方案,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商务经信局、各乡镇及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聚焦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和挂牌督办案件,查办一批性质恶劣、影响大、热点高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全面深化行刑衔接制度,建立完善数据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和涉案物品存储处置长效机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加大警示和震慑力度。(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一)推进智慧监管。

1.健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强化风险监测和研判,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推进建设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强化信息资源整合,突出监管业务应用。推进重点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县商务经信局负责)

3.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力争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分别力争达到65%80%,校外供餐单位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60%。(县市场监管局、县教科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二)实施信用监管。

1.加快食品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全面融入社会信用体系。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推动开展“信用+监管”试点。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列入“两个名单”的生产主体,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惩戒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4.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六、夯实基础保障支撑

(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1.按省市卫生健康委部署,规范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对部分地方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县卫健局负责)

2.配合推进《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健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师)、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适时修订《南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强化基础支撑。

1.加快推进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1个“精品局”、6个“样板所”。大力配合推进重点实验室(白酒监管技术)建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着力提高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综合检测、运行管理、监测预警和为农服务能力,县级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50%。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培育一批县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培育一批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抓好优势特色水产品品牌培育。(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加大对食品工业企业安全循环生产、检验检测设备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提升食品企业智能化、清洁化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县商务经信局负责)

3.积极探索在食品生产领域引入和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构筑完善共治格局

(一)持续推进“双安双创”。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细则,开展第四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准备工作。开展国家农安县创建工作;做好国家农安县跟踪评价和省级监管示范县双随机动态管理。(县食安办、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开展宣传引导。

1.按照国家层面统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2.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依托“天府科技云”平台进行线上科普宣传。(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参加四川省首届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作品创作大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评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警示案例。(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县网信办、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督促推动责任落实

(一)对《四川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清单》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南充市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试点探索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联合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县食安办、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每季度向县食安委报告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县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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