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教育、体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和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全县教体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三)编制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
(五)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规划、指导、推进全县的教育体育改革、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教育体育领域新成果、新经验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中小学承担的国家教育和体育研究项目的实施,指导学校科研基地、实验室的发展建设。
(七)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方案和措施;监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国(境)外教育体育援助、贷款和合作项目的执行;监督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教育体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
(九)负责指导全县教体系统开展人才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本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负责教师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评价、评优评先等工作。
(十)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施。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市级以上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及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教体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张毅(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委教育工委全面工作。主持县教体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主管统计基础工作。
敬承洲(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执纪、监督、问责。
雍春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教育股、县教育科学研究室、心理健康与家庭教育指导股、县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布局调整;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德育、艺术、健康教育;负责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负责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法制、安全、国防以及禁毒、防邪、防艾、防性侵等专题教育;负责“双拥”工作;负责中小学(含幼儿园)教材征订和使用管理;负责校风示范校建设;负责中小学的考试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奖教助学工作;负责课程改革、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成考、自考工作;负责所分管领域的信访、安全、维稳、党风廉政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杜大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基建股、财统股、县教仪电教站及局机关财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统计工作。具体负责校舍规划、土地征用、学校基本建设及项目工程的管理与推进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财务后勤管理、校园绿化工作;负责对学校、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乡村振兴、教育扶贫工作;负责相关商业活动进校园的监管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教学仪器、设施设备购置、管理和使用;负责所分管领域的信访、安全、维稳、党风廉政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陈 黎(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局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党办、人事股、工委秘书股、县教师进修校。具体负责党建工作,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及教职工队伍管理;负责人才工作和教育行风建设;负责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以及“评优”“评先”“晋级”工作;负责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网络意识形态舆情及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校园文化建设;负责教师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及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所分管领域的信访、安全、维稳、党风廉政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杨长松(局党组成员、总督学):协助局长分管督导股、体卫艺股、县业余体校、信访安全股。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县、依法治校、法治政府建设以及法治示范校创建工作;负责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品牌赛事、竞技比赛、全民健身、体育产业等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含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安全管理、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建设、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指导教体系统各类安全事故处理;负责教育风险管理工作;负责网络舆情处置工作;负责所分管领域的信访、安全、维稳、党风廉政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张莘晤(局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县教育工会及机关工会、妇联、关工委、秘书股、民成股、县学生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办文、办会及接待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平台运行及校车管理;负责意识形态、统战、宗教工作;负责创国卫、文明城市创建、河长制工作;负责保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对外宣传媒体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工作;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学生营养餐工作;负责资助、捐赠工作的审核;负责所分管领域的信访、安全、维稳、党风廉政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秘书股。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印、档案、收发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宣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负责局官微、电子政务平台日常运营维稳等网络信息建设工作;负责南部年鉴、教育大事记、南部教育志书编纂工作;负责创文、河长制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公务接待、资产管理、车辆调度等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大院内的管理和安全;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协调统战、妇联等工作。
(二)教育股。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负责公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促进教育公平;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的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中小学生德育、国防教育、健康教育、防邪教育、禁毒防艾教育、防性侵教育、安全教育、“双拥”、科普、综合实践和研学旅行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征订和使用管理;做好中考组织工作。
(三)基本建设管理股。组织拟订本系统项目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本系统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和办法;负责本系统基建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舍危房的检查鉴定,提出校舍危房安全整改排查建议;参与全县中小学校土地征用,教学用房与宿舍布局规划;监督管理全县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和生活用房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校舍档案和基建档案管理;负责教育体育基建统计工作。
(四)教育督导股。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直属单位等办学机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与检查指导;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负责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的聘任、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督导人员培训,开展教育督导评估科学研究;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负责本系统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承担南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民办教育与成人教育股。负责贯彻执行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全县民办教育工作;拟订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教育的评估验收工作;负责民办教育学校年检、管理工作;负责年度检查民办教育学校校车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体育卫生艺术股。负责全县中小学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学校体育、青少年体育、艺术教育、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督查、评估全县学校音、体、美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各级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比赛、交流等活动;做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家学校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做好中考体育考试工作;负责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优秀运动队的布局和检查评比;负责开展学生体育竞技活动,发现、培养、选拔体育后备人才;负责登记运动员的审批和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七)财务统计股。组织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措施和办法,监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局机关年度预(决)算;负责学生公用经费、义务教育综合奖补的管理和发放;监督管理学生资助和贫困学生贷款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体育事业经费;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指导全县公办学校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负责本系统乡村振兴、教育扶贫工作;负责相关商业活动进校园的监管工作。
(八)人事股。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助县委管理教体系统市委、县委管理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聘任、培训、考核、交流;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指导全县中小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教师选聘工作年度计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教职工招聘录用、调配交流、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
(九)信访和安全管理股。负责本系统的安全和维稳工作;负责接待和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上访工作、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建设;编制全县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各类安全工作预案,制定安全工作规划,督促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协调并督促落实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校园周边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公办中小学校车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督办,参与处理本系统安全事故和信访维稳事件。
(十)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指导股。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家庭教育工作计划,指导学校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学生和教师的心理辅导、测评、筛查、预估和学生的家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测评、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家庭教育现状调研、监控和科学研究。
(十一)机关党委(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及群团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党建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教育深化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