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养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推进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的审核(批)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民增收和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畜牧产品、经济作物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村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化肥、农药、农膜使用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畜禽疫病防治工作。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疫苗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聘任及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对外开放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全县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县委农办主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何会:主持农业农村局、县委农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国雄:协助局长负责畜牧养殖业、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兽医兽药和饲草饲料管理、畜禽屠宰、非洲猪瘟防控、基层畜牧站管理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结对帮扶村与乡村振兴衔接等方面工作。分管养殖业管理股(畜禽改良站)、动物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畜牧兽医站。

党委委员、副局长董凉:协助局长负责政工人事、机关日常事务、计划财务监督审计、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党建、宣传、意识形态、渔业渔政、水产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安全、信访维稳、防邪教、债务风险防控、工青妇、创卫、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平安建设、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驻村帮扶、乡村振兴衔接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秘书股、计划投资财务股(重点项目建设股)、人事股、党建办、监督审计股、安全信访股、水产渔政局、项目办、工会、妇委会、团委。

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长何炬:负责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蚕业中心主任梁斌:协助局长负责蚕业发展、科技教育培训、职业农民和农业农村人才培育、农业专家服务团队建设与管理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结对帮扶村与乡村振兴衔接等方面工作。负责蚕业发展中心工作,分管科教中心、科技管理股。

党委委员敬友贵:协助局长负责农田水利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农业(非农化)监管整治、农机管理和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农村能源建设、东西部扶贫协作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结对帮扶村与乡村振兴衔接等方面工作。分管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股、土肥站、农机管理股(农机推广站)、农村能源建设站、农产品质量安全股、农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东西部扶贫协作办公室

总农艺师曹东:协助局长负责种植业管理植保、种子、经济作物产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农业保险、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惠农补贴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结对帮扶村与乡村振兴衔接等方面工作。分管种植业管理股(园区办、环保办)、经作中心、农技中心、果树站、种子站、植保植检站,联系公司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杨坤协助局长负责农业农村改革、农村经营管理、人居环境治理、农业经济统计、智慧农业、数字经济、乡村振兴、民营经济、产业融合发展、产业扶持基金监管对外开放(成渝经济圈、阆苍南协作)、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乡村规划发展、结对帮扶村与乡村振兴衔接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分管县委农办秘书股、信息服务、统计办、农村改革管理股(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农经站乡村规划发展股、乡村建设服务中心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蒲跃:协助局长(大队长)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法规、农村宅基地监管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农村宅基地服务中心。

产业环线党委书记周光胜:协助局长负责盘龙至八尔湖、定水至升钟湖、火烽山至长坪山三条晚熟柑橘产业(园)线建设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


机构设置: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一)承担绩效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二)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三)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

(一)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相关工作、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党建办

(一)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二)指导工、青、妇、团按章程开展工作。

(三)承办局党委和上级党委交办的工作;承办机关党委日常事务工作。

(四)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一)起草全县三农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综合性文稿。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负责县级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承担普法宣传。

(三)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计划投资财务股(重点项目建设股)

(一)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二)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台账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三)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作。

(四)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监督审计股

(一)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和局党委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

(二)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相关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宏观政策落实及决策执行、预算、程序、合同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办理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查询、查核有关审计事项。

(五)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农业信息服务站

(一)负责全局政务信息收集、分析整理、综合并形成工作报告、简报;负责相关工作的材料撰写。

(二)负责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农业生产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负责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史志编纂等工作。

(三)负责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业信息服务;开展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信息查询与咨询服务。

(四)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承担种植业、养殖业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

(五)牵头农业农村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六)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信访股

(一)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二)负责指导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相关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检查局属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项目管理办公室

(一)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二)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农业项目编报、统筹安排、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筛选、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

(四)负责项目的方案制定、招标采购、检查验收等方面关键环节的指导监管工作。

(五)负责统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统筹项目库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六)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股

(一)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

(二)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贯彻落实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

(五)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土壤肥料站

(一)参与编制全县土壤改良及综合利用的总体规划,协助制订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与改良措施;为合理利用土肥水资源提供技术与监测服务。

(二)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耕地地力培肥,提高土壤质量等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和土地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参与农业水土气污染监测技术仲裁、质量评价、标准制定;对农业环境质量预测预报进行研究。

(三)承担生态农业建设和生态农业示范区工作;承担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制订农业水土气污染应急处理预案及应急处理。

(四)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物资源、基本农田、作物及产品污染物常规监测和监视性监测;负责种植业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六)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农机管理股(农机推广站)

(一)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

(二)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负责国家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

(三)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五)承担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参与农业机械化规划,农机先进实用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技术咨询服务、普及农机科技知识;为农机安全使用提供监理保障。履行农机牌证管理、农机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农机安全普法教育。

(六)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三、科技管理股、农牧业科技教育中心

(一)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培训和学历提升工作。牵头农业外来物种管理工作。

(二)牵头制定全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政策。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

(三)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负责农牧业科技创新、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负责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和农牧业项目实施中技术培训工作。

(五)负责农牧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

(六)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四、种植业管理股(园区办、环保办)

(一)起草全县种植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二)组织协调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起草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发展规划和发展措施。

(三)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牵头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四)牵头负责现代农业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农村环保有关工作。

(五)牵头农业规模化和农业园区的规划布局、创建、监测评价、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落实国家农业政策性保险。

(七)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五、经济作物技术服务中心

(一)协助编制全县经济作物产业发展规划,拟定年度目标。

(二)负责全县经济作物(中药材、食用菌、花椒、蔬菜等)栽植、管护技术指导,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三)指导经济作物产业园、产业线建设和技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四)指导经济作物产业链建设;牵头设施农业(非农化)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一)负责粮油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二)参与拟定全县粮油生产发展规划和农作物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及粮油作物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耕作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耕地撂荒和非粮化治理相关工作;落实国家农业政策性补贴。

(四)负责粮食安全相关工作;负责粮食监测相关工作。

(五)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七、果树站

(一)掌握了解果树行业科学发展动态及前沿科学;协助编制全县果树产业发展规划,拟定年度目标。

(二)负责全县果树栽培、管护技术指导,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三)指导果树产业园、产业线建设和技术服务。

(四)指导果树产业链建设、品牌创建、认证和市场对接营销。

(五)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八、种子站(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一)承担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示范;本行政区域内种植品种的安全性监测,并及时发布预警公告;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二)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测。开展种子法律法规宣传和种子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协助审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使用范围,审定农作物常规良种(苗木),为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技术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档案及备案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种质资源的普查和收集工作。

(三)负责种子质量检验。授权范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与鉴定。授权范围农作物种子质量生产许可检验。农作物种子质量委托检验,在用农作物种子质量评价,政府委托农作物质量检查。把控种子质量检验标准、检验方法、结果评价,完成县内种子市场抽检。

(四)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

(五)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九、植保植检站

(一)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二)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制订全县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

(三)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病虫监测和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工作。

(四)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蚕业发展中心

(一)负责起草全县蚕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蚕桑生产发展工作,为蚕桑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三)负责蚕种、蚕桑业技术推广的管理,制定蚕桑产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实施蚕桑产业的科研、技改、技术推广等工作。

(五)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养殖业管理股(畜禽改良站)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技术规范。负责牵头起草全县畜牧产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畜牧兽医行业重大项目的论证、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牵头组织全县畜牧兽医体系和标准化建设,负责派驻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养殖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制定本地区畜牧技术推广计划,开展畜牧科技培训;指导养殖业结构调整,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指导畜牧生产、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畜牧新技术和新模式;参与制定畜禽生产规范和标准,推广应用畜牧业标准、规范,开展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

(四)负责全县种畜禽的管理,保护本地畜禽品种资源,参与制定畜禽良繁体系建设规划;培育、引进、推广畜禽良种,改良本地畜禽品种。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

(五)负责蜂业生产管理。指导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

(六)协助制定全县畜牧业污染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服务。推行种养循环的新技术、新模式,开展试点示范。

(七)负责养殖业安全生产和执业健康监督管理,指导养殖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畜牧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技术合作交流;开展畜牧生产监测与预警,协助收集国内外行业技术与市场信息和提供畜牧信息服务;负责种草养畜的发展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八)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监测相关工作。

(九)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技术规范。负责起草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实施方案;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的防控策略与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二)牵头组织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承担兽医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和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预警、预报及疫情报告。

(四)牵头负责动物防疫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兽医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动物疫病的实验室病原学分离鉴定与分析、免疫抗体检测与分析评估,动物产品疫病相关技术检测。

(五)负责动物防疫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动物防疫物资(含应急储备)计划编报、采购、保存、发放、使用、报废等的管理。

(六)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技术规范。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督,负责动物免疫标识及动物检疫标志和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与监督。

(二)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贩运户、动物运输车辆、乡村兽医等的备案管理。

(三)受县农业农村局委托负责官方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法律政策、规范规程、职业道德的教育与培训;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监督;动物防疫生物安全的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监督;监督各乡镇(街道)收集、审核、上报的病死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数据;饲料兽药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瘦肉精监测;负责兽药(渔药)和兽医诊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及相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动物诊疗、宠物医院等的管理与监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四)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水产渔政局(渔业渔政股)

(一)负责全县水产养殖技术指导和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技术,水生动植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资源保护技术服务工作。

(二)负责起草全县渔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管辖区域内江河治理的河(湖)长制落实。

(三)指导水产产业链建设、品牌创建、认证和产品市场对接营销;协助江河禁渔禁捕相关工作。

(四)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

(五)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乡村规划发展股、乡村建设服务中心

(一)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和经营体系。

(二)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

(三)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四)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

(五)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六)指导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农业、乡村企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措施发展等相关工作。

(七)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农村能源建设站

(一)负责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服务工作。

(二)参与编制农村能源发展规划,指导农业资源与农村能源利用、农村人居环境融合发展工作。

(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四)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农村改革管理股(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农村合作经济站

(一)负责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

(二)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财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农民负担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四)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六)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农村宅基地服务中心

(一)负责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服务工作。

(二)指导完善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休闲农房利用工作。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四)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协助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五)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九、农业统计办公室

(一)负责农业农村经济统计。

(二)负责农民增收监测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

(四)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十、农产品质量安全股、农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东西部协作办公室)

(一)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农产品品牌创建、认证和市场对接营销有关工作。

(三)牵头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承办农业展会的协调、组织和参展工作。

(四)负责全县各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对全县农畜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抽检;负责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检验;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全县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及其生产基地进行认证检验;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全县农畜产品产地认定检验和农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检验。

(五)指导全县农业标准化生产、有机农业发展;指导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开展检测工作;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承担全县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检验工作;牵头东西部协作相关工作。

(六)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技术培训工作;参与起草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及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业地方标准体系、检测监测体系等的建设规划和项目申报等;接受其他委托检验和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七)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十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贯彻执行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县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水产渔政、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合作经营等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开展与行政执法相关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协助做好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四)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十二、农办秘书股(县委农办督查股、新冠疫情防控办公室)

(一)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二)负责督查督办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相关工作的材料撰写。

(三)负责统筹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统筹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四)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