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参与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

(二)拟订全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

(三)承担放管服改革的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相关规定和考核办法。

(四)负责县级部门划转和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流程优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县进驻或退出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其他事项的审核并提出建议。

(六)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及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七)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参与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行政审批职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及听证等职责;县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进行监督管理。

2. 县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国务院、省、市下放(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承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相应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 县行政审批局与各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审批管理联动机制,实现审批与管理信息共享。县行政审批局及时将审批情况通报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对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各相关部门对审批工作提供相应的专业和技术支持,及时将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通报县行政审批局,做好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

4. 各行政主管部门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需上报省、市部门审批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县行政审批局配合。

机构领导:

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马  毅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政务管理股、交通城管(工程项目)审批股勘验评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财务工作;负责县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好一岗双责

    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人秘股、投资项目审批股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党务群团、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好一岗双责

李高杰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负责工会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涉农事务审批股;负责局联系的乡村振兴和河长制、林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好一岗双责

何瑞青  局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社会事务审批股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安全、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好一岗双责

李建国局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市场服务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城管创建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好一岗双责

李金松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机构设置:

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单位人事、财务、党建、工青妇、目标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相关综合材料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阶段性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对审批事项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的梳理和研究,指导业务审批股室依法审批;负责对接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县级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流程优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受理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

(三)政务管理股。负责拟订政务服务的制度、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政务服务管理和放管服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受理政务服务行为投诉并牵头处理;负责电子政务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指导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参与政务服务的监督管理考核。

(四)投资项目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发改、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商务、经信、水务、应急管理、人防等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承担业务咨询、群众投诉处理及审批事项流程标准化等工作。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以及审批事项所需的现场勘查、评审等工作。

(五)市场服务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市场准入等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承担业务咨询、群众投诉处理及审批事项流程标准化等工作。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以及审批事项所需的现场勘查、评审等工作。

(六)社会事务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旅游、文物、影视、新闻出版、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标准计量、民政、教育科技体育、民族宗教、司法等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承担业务咨询、群众投诉处理及审批事项流程标准化等工作。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以及审批事项所需的现场勘查、评审等工作。

(七)交通城管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涉及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承担业务咨询、群众投诉处理及审批事项流程标准化等工作。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以及审批事项所需的现场勘查、评审等工作。

(八)涉农事务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农业农村、林业、水务、粮食等涉农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承担业务咨询、群众投诉处理及审批事项流程标准化等工作。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以及审批事项所需的现场勘查、评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