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和命令;研究制定全县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四)组织实施全县治安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

(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监所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十二)拟订全县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重大任务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县内铁路、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担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公安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机构领导:

姓名  青旭松 

职务  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县局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室。 

姓名  周  

职务  党委副书记、政委

分工  负责县局日常工作;主抓全局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协助局长抓重点工作、公安改革、目标绩效考核、保密、法制、信访;分管政治处、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法制大队(信访办)。 

姓名  杨继奎 

职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刑事侦查大队、禁毒缉毒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行政执法侦查大队(森林警察大队);联系盘龙派出所、东坝派出所;统筹协调全局环保工作。 

姓名  李友源 

职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与信息通信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南部县看守所、南部县拘留所;联系满福派出所、大桥派出所、升钟派出所、升水派出所;负责县局内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姓名  张君龙

职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特警大队、滨江派出所;联系消防救援大队;统筹全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侧重与县级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负责全县乡村振兴案件办理和安全监管工作;主抓交通类、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方面的环保工作。 

姓名  朱华东

职务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分工  主持政治处全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联系王家派出所、楠木派出所;统筹全局乡村振兴工作;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姓名  张祥仲

职务  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 

分工  主持纪检组全面工作;分管警务督察大队,协助局长分管审计室;协助政委抓好社会评价工作;统筹协调全局“放管服”工作。 

机构设置: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公安信息及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动态,拟订对策措施;协调处理重大、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发布警令;实施全县公安机关报警服务、指挥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公安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统计、调研、文秘和机要密码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县公安局文电、会务、机要、统计、保密、档案、史志、信息、安全工作;负责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县内铁路、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统筹负责县公安局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单位)开放型政府建设、政务公开、政民互动、网站建设、政务信息报送等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指挥调度室、综合勤务室、目标绩效室。

(二)队建宣传股。收集、掌握、分析全县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研究、制定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措施,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公安政治理论;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文化建设、先进典型选拔树立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公安宣传工作规划,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公安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宣传网络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三)人事训练股。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警务技术职称、表彰奖励、优抚、卫生健康等工作;协调、办理民警招录、调任转任工作;办理警衔、警察证等相关事宜;办理干部考核任免工作及领导干部的调训工作;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聘用、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公安民警培训规划,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训练工作;组织民警参加业务技能培训、初任培训、晋衔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教官队伍、课程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业务工作。

(四)审计室。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财务收支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

(五)警务保障大队。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装备规章制度、经费管理办法和分配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中、省、市、县补助地方公安机关专项经费、基建投资的分配;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警用武器装备、被装、器材等物资的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

(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宣传和防范工作;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七)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拟订全县治安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定;组织、指导、实施对破坏治安秩序行为的依法查处;依法管理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协调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的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处置涉及安全稳定的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社区、校园、农村警务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公安警卫工作;负责较大警卫任务的情况收集、规划筹备及警卫方案的制定;担负各级警卫对象的随卫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会议、政治性集会、庆典等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监督、协调、指导派出所开展街面巡控、街面治安防控打击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下设内勤综合中队、治安行动中队、涉稳处置中队、枪爆管理中队。

(八)特警大队。参与突发性治安事件的处置和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现场处置发生在我县的各种恐怖活动、严重暴力案(事)件和其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治安事件;参与监委留置场所的看护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安排实施街面巡逻防控等工作。

(九)刑事侦查大队。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报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刑事侦查工作;参与跨地区重大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扫黑除恶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建设,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指导、开展公安刑事侦察情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刑事侦查大队下设内勤综合中队、刑事技术室(县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情报基础中队、案侦一中队、案侦二中队、案侦三中队、案侦四中队。

(十)出入境管理大队(国际合作大队)。指导并组织实施对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入出境、居(停)留、定居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加入、退出中国国籍和确认国籍有关事务的管理;组织、指导和参与对违反出入境管理的案(事)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本地区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工作。

(十一)科技与信息通信大队(信息中心)。拟订全县公安机关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和公安信息通信网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公安科技工作和信息通信工作;负责全县公安信息网络安全、信息系统安全、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的应用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承担公安系统公共安全专业项目的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公安城市报警监控业务工作;管理全县公安系统无线频率和信息资源;组织、协调重大警务活动的通信保障工作。

(十二)禁毒缉毒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掌握、研判全县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并组织实施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涉毒场所、问题的整治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警察大队)。掌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派出所等单位按规定承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员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跨区域道路运输审核、报批,指导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设置规划工作。

交通警察大队下设内勤综合中队、机动中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中队、城区中队、伏虎中队、建兴中队、升钟中队、盘龙中队、碑院中队。

(十四)法制大队(信访办)。负责对公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案件质量把关和审核;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国家赔偿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公安信访工作。

(十五)警务督察大队。负责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指导、协调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承担警务效能监测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行政执法侦查大队。负责掌握全县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侦办依法承担的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案件;参与区域性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办上级领导交办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和环境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监管及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阻碍食品药品环境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七)南部县看守所。负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其人身安全;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十八)南部县拘留所。依法承办被拘留人员的接收、关押工作;组织被拘留人员在所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九)政治处。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和宣传文化工作。政治处日常工作由队建宣传股、人事训练股承担。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