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和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发掘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中华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和“引进来”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类协会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十五)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

(十六)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七)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文广旅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吴  云  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赵  毅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广电网络、公共服务、乡村振兴、民生工程、全民阅读推广、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和磨刀石村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广播电视股、公共服务股、图书馆、广电网络南部分公司。


杨光斌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公共服务、文化、文物、非遗、民生工程、工青妇、办公设备采购、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财务后勤、内审、文化行业扶贫和磨刀石村扶贫等工作。分管公共服务股、财务股、文化馆、文管所、图书馆,联系文化旅游研究学会。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廉政、安全、应急、信访、环保、项目和文件把关等工作。协助杨泽飞同志分管文化广电股。


范淋峒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文旅市场行政执法、疫情防控、民族宗教、安全稳定、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应急管理、文化企业统计、生态环保、奥体中心遗留问题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化市场协会。


任洪乾  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分管产业发展与统计、招商引资、土地利用、脱贫后续、升钟湖创建、太子岛村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阆苍南一体化、成渝双城经济圈、旅游质量等级和品牌创建、对外营销、星级评定、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和业态配套、龙马镇村乡村振兴工作。


马秀琼  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分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文明卫生创建、组织人事、目标管理、深化改革、外宣、信息、档案等工作。

机构设置:

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政工、人事、保密、信息、绩效管理、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本系统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县内旅行社备案。

公共服务股

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标识标牌、智慧旅游平台等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

广播电视股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应急播报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工作。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理。承办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相关工作。

资源开发股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等各类旅游发展,助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协助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和商品品牌提升。指导星级宾馆、民宿、主题酒店、农家乐、乡村酒店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宣传推广。负责拟订旅游市场推广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产业发展股

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状况和趋势,推动城乡文化旅游市场繁荣和发展。指导行业系统技术标准推广实施。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指导基层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

市场管理股

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贯彻执行。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系统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文化艺术股

拟订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全县文化、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图书文献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指导、管理全县艺术考级和备案工作。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性文化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