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协调和报批及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工作相关规定、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大学和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民政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七)职能转变1.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能,交由县民政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机构领导:

任  江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杜  俊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分管政工人事和党风廉政、纪检、宣传(意识形态)、保密、目标绩效管理、党委政府信息、救济救助、特困供养、敬老院、行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社会救助体系、二十世纪精减退职和襄渝铁路伤残人员生活救助与补助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县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县失能老人照护中心建设工作;负责敬老院和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分管人秘股、社会救助股、县低保中心、县农村敬老院服务中心、县康复医院;联系花罐镇柳驿场社区帮扶工作。

负责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城市管理等“一岗双责”工作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梁茂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规划、财务、统计、审计、系统项目编报、固定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含节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等工作;负责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分管规划财务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联系流马镇板凳垭村帮扶工作。

负责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城市管理等“一岗双责”工作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董  盛  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组组长、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周革中  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县社会福利院院长、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安全、信访、青年、妇女儿童、环保、森林防灭火和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大院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局工会、县社会福利院工作;协助杜俊同志负责县失能老人照护中心建设日常工作;分管信访和安全股。

负责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城市管理等“一岗双责”工作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  俊  县慈善会常务副会长、县社会组织第一综合党委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分管统战(含宗教工作)、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扫黑除恶、禁毒)、社会组织、行政审批、行业和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法治建设、执法监督、社会福利(包括残疾人补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包括高龄补贴)、儿童保障、流浪乞讨救助、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等工作;负责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保障股)、县救助管理站、县慈善和福利事业发展中心、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县社工总站。

负责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城市管理等“一岗双责”工作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郑  帆  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局长分管党建、婚姻、殡葬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工作;负责县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文明祭祀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工作;分管局党建办、县婚姻登记中心、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联系县殡仪馆、流马镇狮子口村帮扶工作。

负责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城市管理等“一岗双责”工作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人秘股(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外地退休职工的代管工作。起草民政工作管理办法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养老服务和儿童保障股)

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负责登记管理、执法监督。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负责管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流浪乞讨救助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承担跨县(市、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联系福利彩票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承办上级和本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承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推动社区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设置和管理全县乡镇(街道)、村的街、路、巷等地名标志。

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信访和安全股

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县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参与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协调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南部县救助管理站

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及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人员及时送医院救助,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并提供返回乘车凭证,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部县低保中心

宣传国家城乡低保政策、条例;拟定城乡低保实施方案、制定城乡低保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审核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资料,负责城乡低保资金管理。

南部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协助开展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指导;推动全县社会工作和自愿服务,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学习培训教育和志愿者队伍发展指导、服务;负责履行无名尸体的处理,火化证明的发放,收费政策和殡葬改革政策的执行等;协助推进殡葬改革,协助做好全县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

南部县婚姻登记中心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证件的办理、补发;出具出国(嫁)人员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宣传婚姻法律法规,负责解答有关婚姻登记政策。

南部县慈善和福利事业发展中心

协助编制慈善公益项目计划,培育孵化慈善公益组织;开展慈善事业宣传、教育、培训,统计汇总慈善信息;协助对慈善公益事业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服务辅助工作,联系福利彩票工作。

南部农村敬老院服务中心

组织编制全县敬老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参与农村敬老院建设的组织协调;负责农村敬老院的业务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南部县康复医院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地方病防治保障,地方病监测和地方病防治,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