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牵头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能源发展和改革、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价格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整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和报送。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牵头做好省级开发区设立、省级开发区扩区调位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申报、争取工作,审查、转报省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贯彻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体办法,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物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平衡,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按照价格(收费)管理目录和定价权限,拟订全县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拟订和调整政府定价商品、经营服务等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经营性收费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案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县级项目规划储备和重点项目实施的综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县项目工作的协调、政策的拟订和总体规划,统筹跨行业项目的协调调度。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各类专项规划和政策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和气象等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重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广播电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相关问题及政策,研究拟订县人口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相关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对国、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县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组织编制全县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规划、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与国家、省、市铁路有关部门工作衔接,负责全县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方案制订、资金筹集和计划下达;负责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指导铁路专用线建设管理工作;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运输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和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潜力调查,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十九)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全县实施国、省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统筹掌握、监测全县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县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

(二十)协调争取国、省对我县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争取国、省对我县能源产业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

(二十一)负责协调全县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全县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有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十二)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机场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机场建设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负责编制我县机场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按规定申报项目;协助做好机场项目管理工作;协助解决机场建设项目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全县机场建设项目的工作方案、实施办法。

(二十三)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市粮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

(二十四)承担全县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负责全县粮食统计调查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拟订全县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监督执行,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指导县内粮食销售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合作交流。

(二十五)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全县储备粮总规模及县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代储企业、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二十七)拟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拟订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二十八)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十九)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粮食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协调、指导行业部门对县级其他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指导全县粮食行业的职业教育培训。

(三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一)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发改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机构领导:

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永刚:主持县发改局全面工作,主管政策法规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周伦:分管农经和以工代赈股、价格收费管理股、长江办、包联帮扶村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及乡村振兴等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杰明:分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重大项目推进股等工作。

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杜杰:负责派驻纪检组工作。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等工作。

局党组成员鲜永树:分管社会发展股、工业交通股、价格认定中心等工作。

局党组成员王雄:分管综合投资股、经济体制改革和商贸股、阆苍南一体化发展、区域协同发展、县委财经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双城经济圈、县域经济强县等工作。

局党组成员秦家会:分管人秘股、能源环资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全局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信访维稳、巡视巡察整改、财务管理等工作。

   

机构设置:

人秘股(安全信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人事管理、机关党务及工、青、妇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建议。

综合投资股: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监测预测经济运行,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地区开发、川陕革命老区、“一带一路”、嘉陵江综合保护开发、区域协同发展、东西部扶贫协作、特色小镇等政策研究及其项目申报管理。

重大项目推进股:组织、协调重大项目建设布局;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对相关部门项目推进工作及投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保障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汇总并发布全县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方案,下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任务。按月统计报送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数据。

政策法规股:参与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政策;参与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县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及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牵头做好“放管服”、“互联网+”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社会发展股: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

    能源环资股: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落实国省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和方案,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负责编制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能源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批、核准、转报电力项目和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做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电力建设扶贫;负责组织实施电能替代工作;负责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拟订扶持政策,组织、协调做好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工业交通股: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有关工作;承办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经济体制改革和商贸股: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价格收费管理股:组织实施上级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及收费政策;起草全县的价格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按政府定价目录制定调整管理权限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负责监测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预测预警全县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粮食物资储备股: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性用粮计划;提出县地方储备粮的总体规模、布局、收储、轮换、动用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购销活动,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全县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承担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负责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和粮食应急供应一体化工程计划。积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