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姜维林: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程  懿: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政府全面工作。

李宗银: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负责人大工作,分管国土、城建、村建、土地挂钩项目、企业改制(水厂、冷冻厂)、农业农村改革及基层治理和农业保险等工作。

王仕东: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负责党建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干部管理、目标考核、工会和党务信息等工作。

王  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纪检方面的信访、农村财务监督工作,分管群团、关工委和老年及老体等工作。

刘红梅: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残协主席,负责意识形态、宣传工作,分管民政、疫情防控、残疾人工作、文教、卫生、体育、党政办及政府内务和网络建设等工作。

李  红: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负责统战及宗教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及脱贫攻坚、移民后扶和农村电商、物流管理等工作。

雷  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负责政法及综治、禁毒工作,分管镇村财务、交通、应急管理、安全(包括食品安全、森林防灭火等)、发改项目、农电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李松柏: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镇长,负责武装工作,分管军人事务、信访维稳、居保、医保、就业、劳务输出、农民工服务和政务信息等工作。

王  平:副镇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河湖长制、市场监管、工业商贸和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

庞  磊:副镇长,分管农业、林业、畜牧业、统计及统计基础、农业农村改革及基层治理和人居环境等工作。

杨宗询: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乡村振兴办主任,负责便民中心管理工作,协助分管环保、国土、城建、村建和乡村振兴日常等工作。

机构设置: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镇机关日常运行综合事务,承担保密机要、国家安全、档案、地方志等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建设、组织、人才人事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 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联络协调各相关条线的执法、监督队伍,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

民政所: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养老服务、儿童福利、 “三留守”关爱服务、慈善管理、殡葬管理及残疾人等工作。

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负责五大振兴、农村改革、 脱贫攻坚、驻村指导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发展改革、经济合作、经济商务、非公经济、项目建设、投资促进等工作。

财政所:组织预算收支执行、监督财政资金使用,落实强农惠民补贴政策、指导乡村财务管理等。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纳入便民服务大厅的集中管理所有审批、收费服务项目;检查协调各窗口部门按规定办理服务对象的审批事项;受理各类有关便民服务的投诉、咨询,发布有关公开信息。

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负责优秀农民工引进和返乡创业服务;负责为农民工提供交通出行、社会保险、卫生健康、证照办理、困难帮扶、子女教育和留守关爱等协调服务。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本镇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承担本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本镇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涉农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本辖区内各项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及对本辖区内粮食、蔬菜、水果等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并积极组织防治;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新技术的引进及新品种的引种实验、示范、推广、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田间技术指导,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