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蜀北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按权限研究并决定本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重大事项。

(二)统筹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觉的执政基础;领导和支持街道纪工委、人大工委、群众团体和其他各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三)对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参与直接涉及街道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协调涉及街道需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

(四)负责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加强社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开展社区(村)教育,培育、发展社区(村)社会组织,开展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

(五)落实义务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拥军优属、优抚安置、民政、助老助残、文化、体育等民生保障政策。

(六)负责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辖区内社会管理、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邪、民族宗教、网格化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救灾、职业健康等相关工作。

(八)拟订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负责五大振兴、农村改革、脱贫攻坚、驻社区(村)指导等工作,负责经济统计等工作。

(九)协助开展辖区内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和老旧院落改造工作。

(十)落实财政保障和财政管理有关政策,统筹管理街道各类财政配套资金,开展社区(村)财务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武装工作,承担辖区内国防动员、教育和民兵预备役、征兵等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领导:

鲜义明党工委书记

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

范建春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对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

鲜周天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主持街道人大工委全面工作负责教育、科技、体育工作对接县人大办、县教科体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联系金华街社区、中心村

    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协助党工委书记做好党工委日常工作抓好党的建设政协工作;负责巡视巡察整改、安全生产、深化改革、目标绩效管理、组织、干部、人事、人才、老干部、机关事务、指导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团委、妇联、关工委、老龄委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旅游工作对接县政协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改革办、县目标绩效办、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县老龄委等相关部门具体联系金洞路社区、黄家坝社区振兴街社区。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负责街道纪工委监委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对接县纪委监委具体联系草市街社区、新安路社区、金鱼桥社区。

杜天伟党工委委员、统战委员、街道办副主任

负责统战、统计、社区(村)财务审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改革、农村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征地拆迁工作对接县委统战部、县统计局、南部调查队、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水管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联系新华路社区、黑水塘村。

任俞霖  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街道办副主任

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信访稳定防邪、民政、残联、便民服务、农民工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对接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低保局、县残联、县行政审批局、县信访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就业局、县机保局、县社保局、县居保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联系五里社区、新华路西段社区、席家村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街道办副主任

负责人民武装建设、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事务、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改革、项目服务、安置还房工作对接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联系蜀北社区、向阳社区。

阮松平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街道办副主任

负责宣传舆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电子商务、商贸服务、经济合作保障性住房、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对接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外事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联系石子岭社区、水景湾社区、松云洞村。

吴广慧街道办副主任

负责城市管理、爱国卫生运动、城市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环卫、违建治理、物业管理、指导老旧院落改造、协助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农贸市场管理自然资源、对接县城管委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南部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委办公室、县园林服务中心、县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和通讯、广电、供水、供电、供气公司等相关部门;具体联系金鱼岭、翻身街、新华社区。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及联系社区(村)的城市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蜀北街道办设置下列综合办事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传达、落实工作;

2、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及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

3、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4、承担人大、人民武装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5、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1、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各项活动;

2、统筹社区(村)党建、机关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

3、负责区城内社区(村)班子建设,指导社区(村)党组织换届工作;

4、负责区城内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激励关怀、党费收缴等工作;

5、负责宣传、编制、人事、人才和老干部工作;

6、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导社区建设办公室

1、负责指导社区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指导、教育和培训工作;

3、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繁荣社区文化,发展社区教育、体育等事业;

4、负责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

5、按规定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工作,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织以及业委会的备案服务工作;

6、负责辖区网格建设和管理工作,构建统一的网格化工作体系;

7、负责网格员、协管员、专干等各类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8、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所)

1、负责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统战、侨务、民族宗教、劳动就业、扶贫、社区服务等工作;

2、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3、负做好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因供养、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三留守”关爱服务、慈善管理、殡葬管理及残疾人等工作;

4、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食品安全办公室)

1、负责统筹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联络协调各相关条线的执法、监督队伍,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

2、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管理、救灾管理、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灾减灾、食品药品安全等的宣传培训、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上报处置等工作;

3、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治理办公室(网格化管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1、负责辖区内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2、组织指导辖区内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3、承担纠纷调解、来信来访、防邪、民族宗教、网格化管理等工作;

4、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

1、协助开展辖区内城市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管理、生态建设、道路建设、“三改一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治理、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

3、负责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

4、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1、负责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林牧业产业化发展、工业、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经济统计等工作;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负责五大振兴、农村改革、脱贫攻坚、驻社区(村)指导等工作;

4、承担农业林业科技推广、动植物防疫、“一事一议”项目、水利等有关工作的协调管理;

5、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财政所

1、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财政综合预算、决算草案;

2、负责财政资金及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

3、参与和配合税务部门抓好日常税收及非税收入征缴;

4、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民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

5、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

6、负责本级财政、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财务的核算工作;

7、指导社区(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

8、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