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和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公布
为进一步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和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网络餐饮和制售假劣肉制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开发布一批专项整治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告诫广大入网餐饮服务商家及肉制品制售经营主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恳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一、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饮品店涉嫌安排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1月26日,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县内某饮品店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饮品店三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工作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在该饮品店操作区查获用于制作“寻茉奶白奶茶”的超过保质期的有机纯牛奶1盒和用于制作“黄桃燕麦奶茶”的超过保质期的黄桃果酱4盒。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执法人员对涉案产品依法扣押。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警示:本案中,当事人既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又违规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双重触碰食品安全法律红线。此类行为极易引发食源性疾病风险,严重危害群众饮食健康安全,暴露出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日常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风险防控流于形式。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以此案为深刻警示,切实绷紧食品安全思想防线,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保质期管控等法定责任,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无证上岗、使用过期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二、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南部县某餐饮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22日20时,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有关部门反映,某市民于当日上午在县内一餐饮店购买卤味鸡脚,中午12点左右与其子女共同食用后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并送医治疗。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并对其经营的卤鸡爪、卤猪头肉、卤牛肉及卤料汤4个批次食品(原料)抽样送检,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上述4个批次样品中均检出禁用物质亚硝酸盐且严重超标。
法律依据及处理意见: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警示:亚硝酸盐属高危有毒有害物质,餐饮单位非法添加、违规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极易引发食物中毒,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属于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警示广大餐饮经营主体以案为戒,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守经营底线。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非法添加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查实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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