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东坝“2·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综合评价报告
南部东坝“2·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综合评价报告
2025年2月16日,南部县东坝镇打鼓山村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南部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调查处理。现将对照“四不放过”要求的具体工作措施及成效综合评价如下:
一、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深挖根源与精准回溯,调查组通过人员问询、流程复盘、资料核查等方式,全面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保事故原因查清查透。
1. 技术原因查清到位。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在手动卸载电信杆过程中,松解固定绳索后,电信杆因失去平衡发生上翘滚动,作业人员官*富冒险采用人力环抱方式试图控制杆体,导致身体悬垂空中,随杆体滚动坠落地面被砸中身亡。
2. 管理原因查清到位。查明事故间接原因是四川***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现场负责人对作业现场未进行有效管理,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的冒险作业行为。
3. 信息报送精准到位。严格执行事故调查二报制度,事发后按规定完成初报1次,调查结束后形成完整调查报告并完成终报1次,确保事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二、坚持“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针对事故暴露的责任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1. 人员追究分类精准。南部东坝“2·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追究责任人员共计1人。其中:①免予追究责任1人:作业人员官*富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但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依据有关规定,建议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②行政处罚1人:四川***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胡*刚,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力,未及时制止冒险作业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1.03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单位追究不姑息。追究责任单位1家,即四川***通讯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对作业现场未有效管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坚持“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闭环管理与长效治理,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地见效,确保整改措施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1. 现场整改到位。事故发生后立即责令涉事项目暂停施工,督促四川***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组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目前涉事环节已整改到位,经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项目已恢复施工。
2. 评估机制健全。建立健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机制。2025年,对事故开展了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通过现场核查、资料审查、人员问询等方式,逐项核对整改措施执行情况,共形成评估报告。对评估中发现整改不到位、效果不佳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3. 长效机制建立。针对事故暴露的“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现场管理缺失”等问题,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处作业、物体打击等高危环节专项整治。同时,推动企业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鼓励淘汰落后工艺,用机械设备操作取代纯手工操作,从源头上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四、坚持“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广泛警示与举一反三,注重发挥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
1. 警示教育全覆盖。以“2·16”事故为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现场管理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等深层次问题。重点对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所有涉及高处作业、物体打击风险的施工单位进行专项警示约谈。
2. 现场会议强震慑。在东坝镇召开建筑施工及通信工程行业安全生产会,通报事故处理情况,让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隐患。
3. 系列活动促警醒。结合事故教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各类事故警示教育活动3场次,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安办人员、村社网格员及同类企业负责人,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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