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认同度,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省市关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范围
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名义制定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均应开展政策文件解读。
二、政策解读责任
政策文件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已在相关条款中明确了解释主体的,由有解释权的单位负责解读。未明确解释主体的,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政策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制定的政策文件,由制定单位负责解读;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制定的政策文件,由牵头单位会同联合发文部门共同组织解读。
三、政策解读流程
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审签。
(一)起草。起草政策文件时,要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解读方案要明确政策文件解读的形式、载体、发布渠道,以及解读机构、解读人、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解读材料要包括政策文件出台背景(含依据、目的、新旧政策承续及差异说明等)、政策文件制定过程(含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情况说明),以及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主要措施、重点条文、注意事项等。对政策文件中出现的抽象概念、新名词、关键词、专业术语,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原则是应同步予以解读。
(二)送审。起草单位报送代拟稿时,要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未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或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县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送审、不予发文。
(三)发布。政策文件发布后,起草单位要按审定的解读方案及时实施解读。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要同步发布解读材料。
四、政策解读形式
通过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灵活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载体,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发布解读的第一平台,设立政策解读专栏,集中发布解读信息;统筹运用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五、政策解读机制
(一)创新解读机制。对政策文件有解释权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作为第一解读人,具体起草的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作为日常解读人,要切实做好常态化解读、公众咨询答复、社会意见建议收集等工作。
(二)建立跟踪机制。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有解释权的单位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反映,防止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对执行期间出现的新情况、群众反映的新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跟踪研究、及时修订。
(三)完善考核机制。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因文件解读不及时、不准确,造成政策被误解误读,引发负面舆情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