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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新闻动态>专题专栏>基层政务公开>公开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返回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时间: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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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镇(街道)级 村(社)级
1 批准服务信息 办事指南 申报材料清单
批准流程
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申报要求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实时公开 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网站   



2 办理过程信息 事项名称
事项办理部门
办理进展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及时公开 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网站   
项目
单位



3 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实时公开 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网站   



4 批准结果信息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审批结果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批复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自该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5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审批结果
批复时间
批复单位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自该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6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结果
批复时间
批复单位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自该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7 批准结果信息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备案号
备案时间
备案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自该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8 节能审查 审查结果
批复时间
批复单位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南充市南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第四季度“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自该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南充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9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审批结果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南充市南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第四季度“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自该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南充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0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
审查结果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自该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南部生态环境局 政府网站



11 批准结果信息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
划许可证核发
审核结果
建设用地 (含临时用
地) 规划许可证号
许可时间
发证机关
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南充市南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第四季度“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自该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南充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审核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许可时间
发证机关
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南充市南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第四季度“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自该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南充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3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审核结果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许可时间
发证机关
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南充市南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第四季度“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自该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南充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审核结果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许可日期
发证机关
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南充市南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第四季度“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自该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南充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5 批准结果信息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审批部门
批复时间
招标方式
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自该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16 取水许可审批 审批结果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批复文件标题
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南充市南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第四季度“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自该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公示栏
南充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审批结果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批复文件标题
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南充市南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第四季度“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自该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南充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8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审批结果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批复文件标题
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南充市南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第四季度“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自该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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