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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时间: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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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名      称

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

审批部门

南部县发展和改革

承 办 人

各项目股室

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

南部县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一、关于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文件。内容至少包括:①项目基本情况介绍;②提出批复申请。

原件1份,须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红头文件,附行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

原件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建设单位、编制机构对其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负责,报告附件至少包括编制单位资质证明原件。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单位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三、计划申报表。

原件1份。

须主管部门,财政、生态环境、自规部门签字盖章。

四、节能审查意见。

原件1份。

由行政审批局出具。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或网上申报回执件。

原件1份。

由生态环境局出具。

六、用地和选址意见书(或不需用地需安置的说明)。

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

由行政审批局出具。

七、资金筹措渠道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


办理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业主单位向发改局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时应同时附送批复申请和相关要件。

(二)进行形式审查。收到书面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也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形成审批意见。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形成审批意见,对审查合格的,出具批复文件,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出具退件通知书。

(四)领取办理结果,建设单位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注意事项

项目审批文件一经下达,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总投资、性质、建设内容和规模执行,原则上不再调整。

建设单位

信    息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发改局联系方式

18215866886(胡永刚)    13508088537(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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