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名 称 |
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 | |||||||
审批部门 |
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承 办 人 |
各项目股室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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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受理范围 |
南部县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备注 | |||||
一、关于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文件。内容至少包括:①项目基本情况介绍;②提出批复申请。 |
原件1份,须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红头文件,附行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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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 |
原件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
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建设单位、编制机构对其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负责,报告附件至少包括编制单位资质证明原件。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单位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 ||||||
三、计划申报表。 |
原件1份。 |
须主管部门,财政、生态环境、自规部门签字盖章。 | ||||||
四、节能审查意见。 |
原件1份。 |
由行政审批局出具。 | ||||||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或网上申报回执件。 |
原件1份。 |
由生态环境局出具。 | ||||||
六、用地和选址意见书(或不需用地需安置的说明)。 |
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由行政审批局出具。 | ||||||
七、资金筹措渠道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 |
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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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业主单位向发改局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时应同时附送批复申请和相关要件。 (二)进行形式审查。收到书面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也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形成审批意见。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形成审批意见,对审查合格的,出具批复文件,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出具退件通知书。 | |||||||
注意事项 |
项目审批文件一经下达,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总投资、性质、建设内容和规模执行,原则上不再调整。 | |||||||
建设单位 信 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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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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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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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联系方式 |
18215866886(胡永刚) 13508088537(杜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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