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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新闻动态>专题专栏>法治政府>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检查事项和依据 返回
南部县司法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时间: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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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领域

法律依据

1

南部县司法局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司法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七条

2

南部县司法局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第八条。

3

南部县司法局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五条、第六十四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四条、第五十条

4

南部县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

司法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六条、第三十四条

5

南部县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司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五条、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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