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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执法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事项领域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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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部县司法局 |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
司法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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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部县司法局 |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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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部县司法局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 |
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五条、第六十四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四条、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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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部县司法局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 |
司法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六条、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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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部县司法局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司法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五条、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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