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7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庞亮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指出,《条例》经 2025年12月5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2025年12月23日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行政执法监督领域首部专门行政法规,为健全行政内部监督体系、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对持续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把握核心内涵与各项规定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一要思想认识要到位,筑牢法治履职根基。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定期督导推进。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重要意义,以更宽视野、更大格局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守正创新、真抓实干,将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提升,始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核心目标,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发展。二要指导监督要到位,破解执法突出难题。聚焦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重点,精准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和发力点,全面总结工作成效与经验,深入分析当前执法监督领域存在的问题短板,大胆探索监督新模式、新方法,勇于创新工作举措。县司法局要强化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紧盯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执法行为,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再上新台阶。三要综合协调要到位,推动决策落地见效。县司法局要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主责部门职能作用,主动扛起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对接、协同联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工作会商、联合督导机制。精准传达落实中省市县关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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