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庞亮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法典》于 2026年3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 2026年8月15日 “全国生态日” 起施行。法典共计1242条,分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编,系统整合现行生态环境领域 30 余部法律、100 余件行政法规、1000 余件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配套制度规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把握立法宗旨、核心要义和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法律各项要求上来,持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能力水平。
会议要求,一要深学细悟法典精髓,夯实县域法治根基。《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会贯通的重大立法成果与生动实践,对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保障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深远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将《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执法人员必修课,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学习。重点把握法典从“分散立法”到“系统集成”的法治逻辑,深刻理解“督察入典”“绿色低碳发展”等制度创新的深远意义,引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法典确立的系统治理、源头防控、损害担责等原则转化为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的法治自觉。二要严守源头管控红线,厚植绿色发展底色。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以此次《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制定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必须严格对照法典关于“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绿色发展”的原则,算好“生态账”和“法治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县域经济布局的刚性约束。县级部门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审批中,必须强化源头管控,将分区管控要求作为区域开发、产业布局的前置依据,严禁突破红线违规上马项目。要建立部门联动审查机制,确保各类建设活动符合管控单元准入要求,以高水平保护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真正将法典确立的“预防为主、系统治理”原则转化为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标尺。三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筑牢依法治理防线。要结合法典关于部门职责的规定,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水利等部门的“责任清单”。特别是在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噪声防治等交叉领域,要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机制,避免推诿扯皮。要通过落实制度、规范管理、执法检查、追责问责、社会舆论等多种手段,不断强化法律意识,扎紧制度的笼子,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认真履行污染治理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要严格依法行政,以法典为纲重塑基层治理能力。要紧扣程序规范,细化查封扣押流程与执法全过程记录,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公正;要强化证据意识,统一取证标准,完善行刑衔接与公益诉讼协作;要统一裁量基准,杜绝类案不同罚,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要深化科技赋能,推进非现场监管与信息公开,将行政执法置于阳光之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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