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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
时间: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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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庞亮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指出,该《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8章71条,围绕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健全农村公路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县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协同推进农村公路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精准把握核心要义与工作要求,持续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领域依法行政、依法管养水平。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条例》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和重要抓手。准确把握《条例》对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法治保障作用,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条例》精神转化为推动全县农村公路发展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二要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协同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乡道、村道的建管养运具体职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三要强化培训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将《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和主要内容。创新宣传方式,运用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展示“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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