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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时间: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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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尹成平主持召开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会议指出,《办法》明确了地震预警工作原则、机制和管理责任,规范了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了地震预警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领会《办法》具体要求,自觉提升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办法》对提高我省地震预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我省防震减灾具有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宣贯《办法》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任务,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制度、措施及要求,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与提升我县应急能力统筹协调推进。二要全面学习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防灾减灾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准确理解《办法》的具体内容,要深入学,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熟悉《办法》对地震预警设施保护提出的新要求、新规定,掌握新《办法》相关的法律适用,推动有效实施。

会议强调,要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好相关工作。一要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应急处置系统,对未按规定进行安装限期整改达标;二要加强对地震预警系统的管理,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地震预警监测和接收系统的管理,对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系统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系统与省市24小时保持畅通,对省地震厅在我县升钟镇、南隆街道安装的地震监测设施加强管理。三要加强对擅自发布或者编造、传播虚假的地震预警信息,以及侵占、毁损、拆除、擅自移动地震预警设施或者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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