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尹成平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指出,《条例》厘清了水利工程管理主体责任,对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自觉提升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会议要求,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内容和精神实质,加大对水利工程从业人员开展法规政策和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契机开展《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内容的知晓度,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管理工作。水务、应急等部门要担负起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力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坚决整改销号。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水质保护和监管力度,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做好维修养护水利工程以及设施设备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