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司法审字〔2022〕260号
南部县司法局
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县人民政府:
我局于2022年9月23日收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南部生态环境局起草的《南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后,会同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团依法依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22〕17号)
(四)《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南府办发〔2022〕13号)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及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和《南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规定组织制订和实施”等相关规定,南部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南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制定主体适格,属县人民政府决策范围。
(二)决策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南部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南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已出具合法性论证意见,程序符合规定。
(三)决策内容
《南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南部生态环境局起草的《南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制定主体适格,属于县人民政府决策范围,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其中专业性强的内容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南部县司法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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