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精神,为更好开展2026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全面掌握全县种粮大户主要粮食作物种植情况、核查主要粮食作物面积和产量等数据。现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现开展南部县2026年种粮大户补贴小春季面积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6年小春季,在县域内种植小麦达到30亩以上(含30亩)种植大户,包括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原则上同一主体在县域内只能选择小春季或大春季一季申报,小春季已申报的主体,乡镇(街道)不再受理大春季的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符合要求的种粮大户要如实填报《2026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小春季小麦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并向所在的乡镇(街道)提供土地流转合同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开户银行许可证(社保卡)、种子肥料等农资购买凭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审核
各乡镇(街道)需审阅相关资料无误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复印件自行归档备查,同时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实地核查种粮大户的小麦种植面积,乡镇(街道)对数据真实性负责,核查人应在检查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形成核查记录存档备查,并负责开展小春季测产工作,对辖区500亩以下的申报主体,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分批开展实收或理论测产,测产结果作为申报资料一并装档备查。
(三)严禁情形
2026年种粮大户补贴小春季的主体申报名称务必与其租种耕地合同书上承租方信息保持一致,禁止出现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垒大户等问题,严禁出现弄虚作假、虚报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问题。
三、申报时限
各乡镇(街道)统一收集汇总辖区内种粮大户信息,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附件1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新华路45号4楼),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露云,联系电话:17396230980,邮箱:1393450216@qq.com。
附件:2026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小春季小麦申报表
南部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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