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就刘永平非法行医一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案由:刘永平非法行医案。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时。
听证地点:南部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小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
(一)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二)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人员;
(三)旁听人。
特此公告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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