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5〕330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技术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5〕1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要求,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就《南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6年5月7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南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及要求:
(一)听证会代表:
2.自愿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群众代表。
(二)听证代表要求:听证会的代表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的反映意见;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遵守听证会会场纪律。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请于2026年4月29日前将听证申请书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报名。群众代表,请于2026年4月29日前,持户口本和身份证(交复印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联系人:赵刚; 联系电话:18681757337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群众代表,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通知书》,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参加报名未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并发放《旁听证》,凭《旁听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参加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提前了解、熟悉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政策,了解南部县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应当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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