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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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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零售药店、执业药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秩序,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清晰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注明其执业类别、范围、岗位及在岗时间,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业药师应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处方审核、调配,为公众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如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企业应当挂牌告知消费者“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并停止销售处方药。

三、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要确保执业药师在岗履职,顾客购买处方药不能提供处方时,药店营业员要告知顾客处方药要凭处方销售,经顾客同意后,方可通过签约医疗机构对顾客开展互联网远程诊疗,不得“先药后方”。

四、严禁执业药师“挂证”若有证据证明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我局将报发证部门撤销其注册证书,并纳入信用管理,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得再注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药品零售企业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无法在职在岗履行职责的执业药师,要尽快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我局将持续对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我县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药品市场秩序。如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违法违规问题,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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