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赵梅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身份证号 |
511321********0062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综执建限拆〔2023〕1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违法事实 |
赵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即在南部县南城古街半山会所违规搭建入户门头和楼顶阳光棚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
处罚类别 |
限期拆除 | |
处罚内容 |
对赵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即在南部县南城古街半山会所违规搭建入户门头和楼顶阳光棚建筑物的行为,限期30日自行拆除。 | |
罚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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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8/1/7 | |
处罚机关 |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11215656726803 | |
数据来源单位 |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11215656726803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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