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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行政处罚南综执 建 处〔2024〕6号的公示
时间: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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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邓敏

行政相对人类别

身份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1302********20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综执 建 处〔202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违法事实

邓敏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即组织施工单位在南部县建兴镇筒竹街擅自施工,现已修建合住房1600.81平方米,超规划修建124.31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综合考虑邓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结合南部县建兴镇人民政府关于该合建房作出的“……合建房未占建兴镇总体规划的规划建筑红线,该建筑物现状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复函,对邓敏处工程合同价款5%的罚款,即55227.95元(即1600.81*690*5%)。

罚款金额(万元)

5.52279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1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10/10

处罚机关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11215656726803

数据来源单位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1121565672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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