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行政审批更加合法、合理、科学、专业,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行政审批工作中的咨询、指导、评估和评审作用,提升行政审批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部县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60号)的相关规定,拟建南部县行政审批专家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工作责任心强,在评审工作中能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能胜任相关审查工作的身体条件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周岁,相关领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高层次人才称号的优先,且年龄不受限制。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业务或具有相关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4.审批专家已经省、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行政审批局确认后,可直接认定为审批专家。
5.符合专业业务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法律法规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专家条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专业条件、标准
专业条件、标准详见附件4。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二、专家权利义务
(一)主要权利
向相关部门了解有关现场核查、勘验和评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在现场核查、勘验和评审过程中享有独立评审权,提出评审或审查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对评审活动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按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主要义务
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审查职责,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并对所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应邀按时参加审查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时告知县行政审批局,不得私自转托他人参加;严格遵守审查工作纪律,不得对外泄露审查过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与任何项目单位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项目单位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审查工作;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处理涉及项目单位、利害关系人的质询和投诉;对审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业解答;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审查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发现审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专家入库流程
专家入库按照“专家申请—资格核实—公示—入库”流程进行。
(一)专家申请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库申请表(附件1);
2.入库专家承诺书(附件2);
3.专家保密承诺书(附件3);
4.个人身份信息、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5.已经省、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家资质资料。
(二)单位或联名推荐
对达不到基本条件第三项规定,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经有关单位或者3名以上(含3名)行政审批专家书面推荐。
(三)资格审核
南部县行政审批局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
(四)公示
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通过南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cnanb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南部县行政审批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有关要求
申请人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或现场送达南部县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股。联系人:谢爽,联系电话:17313831929。
附件:1.南部县行政审批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入库专家承诺书
3.专家保密承诺书
4.南部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专家评审事项表
南部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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