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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遴选对象的公告
时间: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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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函〔2022〕746号)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313号)文件要求,南部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县实际,决定遴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55户,其中:秸秆离田收集(含秸秆粉碎还田)经营主体10户,秸秆饲料化加工经营主体5户,秸秆肥料化(含基料化)加工经营主体5户,利用秸秆加工颗粒燃料经营主体5户,利用农作物秸秆做垫料进行生态化养殖示范户(含分散养殖农户)30户,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年度在南部县行政区域内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企业)公司。

二、秸秆利用规模(能力)条件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包括:2024年计划实施秸秆还田(包括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覆盖还田)面积超过100亩以上的粮油规模种植业主;2024年度计划离田收储秸秆100吨以上,以秸秆为原料加工(堆沤)有机肥的自用或销售的业主。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2024年度计划离田收储秸秆100吨以上,以秸秆为原料青贮、黄贮、揉丝裹包(压块)加工饲料自用或销售的业主。

(三)秸秆基料化利用。2024年度计划离田收储秸秆100吨以上,以秸秆作原料加工食用菌基料的食用菌生产业主,或以秸秆作原料加工生物发酵床垫料自用或销售的业主。

(四)秸秆燃料化利用。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运、加、用、销服务体系,2024年度计划专业从事离田收集秸秆交售国能生物发电厂或饲料加工厂,且年收集量100吨以上的业主。

三、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营业执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报资料(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建设承诺书、项目建设场地证明材料,饲料及颗粒燃料加工厂需提供环评报告)。

四、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0日—2024年8月10日

五、申报程序

按照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乡(镇、街道)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统一评审,申报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站,联系人陈帅,联系方式:15228167635。

南部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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