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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南部县衙门档案》 文献史上的奇迹
时间: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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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纪60年代初,尘封在南部县公安局一间堆放杂物的库房中,零散的《清代南部县衙门档案》被南部县档案馆整理出来,移交给南充地委档案科。2003年10月,《清代南部县衙门档案》入选第二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卜键认为,《清代南部县衙门档案》的发现,与敦煌文书、故宫八千麻袋的发现相比,虽有大小、轻重之别,但都是中国文献史上的奇迹,是中华民族的学术财富和人文财富。

  1960年,四川省档案局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调查清理旧政权机关档案。当年10月,当时的南充地委档案科抽调人员赴南部县调查时得知,有一批旧档案放在县公安局后的碉楼里。调查人员马上赶到公安局。
  打开碉楼,他们倒抽了一口气:散发浓烈霉味的碉楼中,堆放着100余捆整整齐齐的档案,共计4000余件。经过一番辨认,他们认定:无论从传统纸质文书的形式,还是从黑墨手书的文字内容来看,这都是清代南部县历任知县履行职责、实施统治而遗存下来的官方公务文书。在他们的建议下,这些档案被搬出碉楼,放进设施简陋的县档案馆。接着,县档案馆组织人员进行简单清理,登记造册,于1965年移交南充地委档案科。
  改革开放后的1984年10月,南充地区档案馆新馆落成。这批沉睡多年的历史档案搬进了新家,得到妥善保管,并开始进行再次抢救。档案按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等年代依次排列,每个年代又按吏、户、礼、兵、刑、工、盐等七房分排。在40余名档案工作者经过3年时间整理后,终于将这批18186卷、84010件的《清代南部县衙门档案》清理完毕。
  本世纪初,四川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先后前往南部实地考察,专家们认为《清代南部县衙门档案》是目前发现的唯一没有断代的县级档案,是难得的地方文献宝库。

  《清代南部县衙门档案》形成于顺治十三年至宣统三年(公元1656年至公元1911年),跨越整个清王朝十代皇帝268年中的255年,中间没有断代,这在过去发现的清代县级地方政权档案中,是绝无仅有的。
  档案所记载内容,包含清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司法、宗教、外交等方方面面,是县级地方政权的“全景缩影”。《清代南部县衙门档案》按形成时的原始形态,分吏、户、礼、兵、刑、工、盐七房保存,极具系统性、完整性;在空间上,它不仅是对清代南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等方方面面的历史记录,而且内容还跳出南部县境,辐射川北、全川、西南以至中国许多地方。档案中涉及的人物多,上至清朝皇帝皇太后、封疆大吏,中至道府州官,下至县令差役及百姓,无不涵盖,其中有知名的历史人物,更多的则为普通民众。
  《清代南部县衙门档案》真实、全面地记录了南部县衙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动。如在“吏房”这一部分,除了记载有对县内吏役的选用、任免奖惩、考核,机构的设置、合并、更改等内容,还记载了雍正六年严禁衙役遇差使往来或新官上任之际,向百姓索取陈设费用的上谕;光绪六年间,四川总督由广元回川查看保甲情况后,针对苍溪县办事认真的记功奏稿;成立四川戒烟总局、开办四川彩票公司、新设四川巡警、开设劝业场、成立四川农务总会等的布告。
  此外,还记载了清政府及地方有关赈灾的告示,如光绪十七年3月5日,户部议复“开办顺直报内陈明,劝捐棉衣,每银一两,足敷制办棉袄裤一套”,通饬各县遵办。在“礼部”这一部分中,记载了光绪十年对70岁以上老人和120岁以上老人分别旆赏寿老的规定;光绪十四年销毁《红楼梦》《西厢记》《锦香亭》的示谕;鉴于附近居民所喂猪只入庙污秽,从而禁止随便进出南部文庙的告示;光绪三十四年11月27日清政府严禁各中小学堂学生吸食各种烟草的命令等。此外,还记载有兵丁招募调动抚恤、筹措军饷、武闱乡试、团练保甲及开设巡警消防;司法律例章程条规,命案、凶殴、赌博、强奸、盗窃、欺诈、婚姻、继承、物权、租佃、借贷、契约等民刑诉讼纠纷;开办矿山盐场,兴修农田水利,城建交通,发行彩票及行会贸易;外国人过境游历,传教办学置产及教案等等内容。
  历史上,南部县是重要的井盐产地。所以,就多设了“盐房”。这在档案中也得到了体现。如:光绪十四年6月5日,吏部奉旨札发《盐务官奖励章程》;光绪二十一年6月27日,南部县衙通知“买卖井灶须到盐房过拨名册,以杜积弊”。档案还记载了盐工暴动起义等事件,如光绪二十一年2月5日,廖子顺率众分两路夜袭碑院寺,放火烧场;同年2月17日,大王庙等收厘分局被打毁等。

  从学术价值上讲,《清代南部县衙门档案》是一部清史的“活化石”,为研究清史,尤其是清代县级基层政权的组织架构、运作模式,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第一手材料。档案中有大量是知县审理各种诉讼案件的文书,对研究清代地方司法诉讼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从现实意义上讲,《清代南部县衙门档案》还对地方官员的选任、官员回避制度建设、官员从政廉政建设等,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在《清代南部县衙门档案》中,记录了清代较为完整的任职回避制度,包括地区回避、亲属回避等。从顺治四年(1647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在长达两个多世纪的历史上,清代南部县先后有144名知县到任履职。在众多知县中,四川省没有一人,最近的也来自云南、贵州等邻省,而最远的来自黑龙江、广东、福建等地。
  这些县令的共同之处在于走马上任之初,都要发布檄文,张贴告示,将自己的从政理念或廉政守则昭告天下。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10月,出任南部县知县的浙江绍兴人章仪庆,在到任前就发布了一篇檄文。文中写道:“大宪檄委,调署南部县事,除将到任日期另行红示外,合行谕知。为此谕,仰阖衙书役人等知悉。即将上任礼节须知事宜,造具简明清册,赍送前来,以凭查阅。”同时,专门对“阖衙书役人等”明确提出要求:“公馆衙署只须洒扫洁净,毋得张灯结彩稍事奢华,应用一切器具照常备置”,为减轻百姓负担,他特别强调:“不准藉端苛派扰累民间。”为贴近基层民众,章仪庆到任后,写了一篇《告示》:“本县两代宦蜀,早已自矢清勤。地方一切利弊,莫不洞悉情形。兹者调任斯土,合亟揭示官箴。衙门最重关防,首先裁去门丁。请员专司收发,务期弊绝风清。事无轻重巨细,莫不亲自决行。要在一秉大公,使民共见共闻。仆役书差人等,随时约束严明。如敢招摇撞骗,拿办绝不徇情。本县言出法随,其各一体凛遵。”
  宣统元年4月,湖南大庸(今张家界市)的侯昌镇赴南部县任知县。他也沿袭历任南部县知县的做法,写了一篇《告示》:“本县莅任各县,关防必先认真。治理悉由已出,概不假手于人。幕友皆延正士,并未携带官亲。所有家人杂役,选派亦极严明。平日督查办事,不准擅出宅门。倘有无知妄作,假官势焰熏蒸;或则招摇撞骗,或则搕诈平民;甚至词讼案件,违规需索钱文。种种不法情事,无论受害何人,准其随时捆送,惩治绝不徇情。绅商士庶人等,其各一体凛遵。”(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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