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监局:关于规范使用燃气报警器的通告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使用燃气报警器的通告
各燃气报警器使用单位: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器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骤增,生产经营中使用的燃气报警器属非强检安全工作计量器具,应按周期检定或校准。为保障燃气报警器的安全正常使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特公告如下:
一、工业及商业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属于形式批准,各使用单位的燃气报警器应取得形式批准,有CPA标志。
二、燃气报警器属于非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按照《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燃气报警器使用单位可以自行决定送任何具有检测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
三、各燃气报警器使用单位应根据检定、校准报告有效期确定下次检定、校准时间,提前申报,不得使用超期未检定、未校准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燃气报警器。
四、要保持清洁、干燥的使用环境,确保燃气报警器正常运转。
附件:《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附件:
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办发[1998]84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指除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三、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