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
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实行
清单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全县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6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根据《水电气暖公用事业服务收费范围》(附件1)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二级收费目录清单并公布含政府定价项目在内的所有收费项目清单(附件2),并于9月8日前报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
附件:川发改价格〔2022〕468号
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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