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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向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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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2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授权委托人拒收且邮寄至你单位被退回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以及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综执建罚决字〔2022〕3-2号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南部县惠民路6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综执建罚决字〔2022〕3-2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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