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人发〔2015〕8号
南部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局: 你局公务员何峰于2013年不假外出,一直未回单位上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四条相关规定,经南部县人民政府第16届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辞退何峰。
南部县人民政府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