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就业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用工信息的收集发布;
2.办理城镇失业登记;
3.负责全县民办职介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4.负责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和全县民办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5.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发放与稽核工作;
6.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事务代理、档案移交等就业服务;
7.办理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求职登记证明;
8.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及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9.统筹、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输出;
10.负责组织劳务输出和民工疏导工作;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工作,审核发放《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书》工作;
11.负责劳动力市场日常工作,及时发布用工信息,为进城务工农民服务;
12.做好局机关内部安全、卫生、文明和党建等工作。
二、联系电话
0817——5522654